第B01版:政法融媒

公司大单交给亲朋好友?可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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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经正式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剑指“损企肥私”的民营企业内部蛀虫,意在切实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修正案》在原有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各增设一款,将实施背信腐败行为的民企董事、监事、高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等相关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进一步完善了对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法治营商环境。

  所以,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修正案》的施行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企反腐提出的新命题。

  一方面,要严格贯彻修法精神,注重把握好犯罪界限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要精准聚焦企业诉求,持续探索企业合规,护航民企行稳致远。

  (来源:“上海黄浦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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