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剧焦

中国首部环境司法题材电视剧

戚风

本文字数:2665

  清明假期,中国首部环境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迎来了大结局,该剧以一个又一个现实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例,映射了每一个法院人运用司法力量打击生态违法犯罪,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使命。

  该剧以环境资源案件为主线,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为辅,蕴含了多种多样的法律知识。普法始终在路上,下面让我们结合本剧剧情,学习其中涵盖的法律知识吧!

  《江河之上》

  导演:周亚平

  编剧:周亚平

  主演:高伟光  陈数  袁文康  吕晓霖

  剧情简介:

  《江河之上》聚焦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实践的精彩案例,主要讲述了环境资源法官罗远、法庭顾问夏未冬等一批锐意有为的司法工作者在一连串环保案件中扫黑除恶明法、打击污染犯罪、维护环境生态、探索司法改革、捍卫公众权益的故事。

  场景一:

  刘国富生活在江石化工厂偷排污水的河水的下游区域,因江石化工厂偷排工业污水,污染其生活环境,造成较大的生活困难。刘国富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大江市环保局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大江市环保局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而大江市环保局出具四次《答复书》,内容为:经查,不符合实际情况。刘国富因此将大江市环保局诉至法院。

  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大江市环保局作为大江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在该案中,大江市环保局对刘国富要求履职的事项作出答复,但刘国富认为该行政答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从而将大江市环保局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行政诉讼作为司法手段的一种,以司法审查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就行政机关实施的可能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以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场景二:

  在审理刘国富诉大江市环保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专家辅助人夏未冬出庭,以专业知识说明江石化工厂的环评报告存在问题,但被告代理人均对此并不认可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系到本案的事实认定,审判长罗远决定立刻休庭,组织原、被告及专业辅助人一同前往江石化工厂进行勘验。江石化工厂在环评报告中隐瞒硝化废料的处理过程并常年向周边河水偷排工业污水、废弃物等。在得知法院前往勘验后并未如实坦白,而是要求工作人员紧急将硝化废料转移,造成硝化废料温度过高、状态不稳定,最终发生爆炸事件。江石化工厂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并判处罚金一千三百万,该单位的主管人员等依法受到惩罚。

  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企业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要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现企业的发展,并非可持续发展的正向道路,也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企业要秉持大局观、整体观的经营理念,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场景三:

  袁笑笑是一名热爱动物的大学生,她帮助他人牵线购买金雕,却不知金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于买受人退货并退款,袁笑笑为保护金雕,自费将其购买并饲养在家中。但因其缺乏法律知识,对国家保护动物名录了解甚少,最终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

  热爱动物并非错事,但因缺乏相关知识的储备,充满善心的女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关爱动物,人人有责,但如果购买、饲养国家动物保护名录中的动物,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我们并不熟悉的动物种类时,一定要通过网络、书籍等途径,了解动物是否属于可售卖、可饲养的品种,切莫因法律知识淡薄、相关知识储备不足而触碰法律的底线,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场景四:

  郭水清因不能接受爱人去世,将爱人的尸体藏匿在家中的冰柜中。长时间储存后,家中散发臭味、老鼠虫子横行,后居委会报警处理,就此引发了相邻权纠纷。郭水清认为,其在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中将自己爱人的尸体进行隐匿,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对此事不能认同,情绪较为激动。

  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业主虽然对合法所有的房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因自有房屋的处置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不仅要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也负有不损害他人生活、居住环境的义务。  (戚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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