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冬梅 张硕洋
4月15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在当天,徐汇区人民法院即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并调解结案。
发出上海首份《诉中抚养协议》
阿红(化名)与阿强(化名)婚后育有一子仔仔(化名),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妻子阿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之前,双方因为孩子抚养问题发生过争执,并有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刚立案时,阿红已经四个多月未见过一岁多的仔仔。
为了解决离婚诉讼过程中“见娃难”问题,主审法官张冬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双方又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诉中抚养协议》,约定自愿遵守协议中约定,直至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这是上海市首份《诉中抚养协议》。协议达成后不久,阿红与孩子团聚。
4月15日,阿红与阿强的离婚纠纷案正式开庭。庭审中阿红表示,如果将来由自己抚养孩子,只能接受对方一个月探望两次。
阿强听到之后连连叹气:“法官,虽然我们离婚,但我不想因此影响孩子成长,请您帮忙再做做工作吧!”
张冬梅想到,最高法发布的《意见》中提到,“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本案中,如果父亲能一如既往地关爱仔仔,这对将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来说也是件好事。
发放《提示》促顺利调解
庭审结束后,张冬梅决定向当事人双方发放《提示》。
“孩子健康成长少不了父母任何一方,看看你们手上的提示书。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了这份《意见》,这是给我们的工作提示,也是给离婚案件中为人父母的你们的提示!”张冬梅语重心长地说。
双方阅看《提示》时,都沉默了。
良久,阿强有所触动:“未来的事不能掌控,但对于仔仔的爱,我不会减少。”阿红对于先前“只能一个月探望两次”的坚持也有所松动,表示希望孩子快乐成长,只是担心男方会再次带走孩子。
“我们在法治社会,《意见》里明确规定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前的家庭教育指导也不是白做的,放心吧!”张冬梅拍拍阿红的肩膀。
当日下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之下,对孩子今后的抚养及探望方式进行了细致探讨和协商:除了对基础探望频率进行约定外,另外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甚至大年三十吃团圆饭时如何探望都进行了细致约定,除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外,另对大额疾病、兴趣辅导班等开支也进行了明确约定。调解笔录完成后,双方如释重负。这场伴随离婚而生的孩子“争夺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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