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境外工作 咨询工伤待遇
王某受国内公司指派赴境外工作,最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请问他的工伤待遇是应当依据境外标准还是国内标准?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等单位雇佣职工的,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工作,都应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因此,如果王某在境外遭受工伤,且按照当地法律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就应当依据当地法律享受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依据国内《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王某没有在境外工作地参加工伤保险,他可以在我国申请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方继承遗产 离婚是否分割
张女士的父亲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除了将张女士列为继承人之外,还表示相应的遗产只归她个人所有。如果张女士离婚,这些遗产是否无须分割?
【解答】
《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张女士的父亲在遗嘱中不仅明确张女士为继承人,并且表示相应的遗产归张女士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在张女士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张女士需要提供相应的遗嘱作为证据。
年初曾请事假 能否再休年假
我今年年初因为家中有急事,曾经在春节前后请了总计22天的事假,加上春节假期大约是一个月的时间。最近我向公司请年假,公司表示我今年不能再休年假,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么?
【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如果在春节前后累计请了超过20天的事假,而且单位当时并没有扣减你的工资,那么按照上述规定,你就不能再享受今年的年休假。
工作“做一休一”是否有加班费
我嫂子年初应聘到一家美容店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每天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
但是工作了几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每天工作12个小时,却从来没有结算过加班费。
为此她向店长询问,店长表示由于她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每周40个小时这一上限,因此店方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她查看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发现里边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她究竟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标准工时制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由此可见,标准工时制下,尽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虽然你嫂子的工作是“做一休一”,每周的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上限,但是,美容店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你嫂子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8个小时,且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美容店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加班费。
对于劳动者固定“做一休一”的工作方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这样可以合法地减少加班费用支出。
但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获得批准之前,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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