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把“小红书”博主原创的文字作品改成视频旁白形式,算侵权吗?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将他人文章制作成视频,“仅是作品机械形态的转变”,不具有独创性,属于抄袭。
原告李某是小红书账号“小糖人饲养员”的博主,2022年4月22日,李某在小红书账号上发表文字作品《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被告戴某是小红书账号“以身试糖的呆呆”的博主,戴某在该账号上发表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
经比对上述两项作品,虽然文字作品和视频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但是戴某的视频作品完全使用了李某文字作品的表述,即戴某把李某的文字读了一通,再配上戴某的影像资料,剪辑成了一个视频作品。李某认为戴某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维权成本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黄浦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文章虽然也借鉴了其他文章的观点,但属于科学观点借鉴,不属于抄袭。被告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制作成视频,仅是作品机械形态的转变,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戴某的行为属于抄袭。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戴某立即删除涉侵权链接,并向原告李某赔偿包括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11000元,被告戴某还应当在其小红书账号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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