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芬 王攀铭
最近在院线热映的《黄雀在后!》从一起发生在雨夜的交通肇事案展开,因为目击证人关秀英的离奇死亡引出更多悬念,随着警察调查深入,三个家庭牵扯其中,真相慢慢浮现,原来一切都源于父母对孩子的爱。
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更不是犯罪的借口。在这场以爱为名的悲剧中,有哪些破解之道?
关秀英与前夫离婚,4岁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前夫再婚后,后妈经常打骂、虐待孩子。关秀英欲要回孩子抚养权,却被前夫索要100万元抚养费,为了凑齐这笔钱,关秀英选择勒索他人而遇害。
问:关秀英有其他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吗?
可以与前夫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关秀英可以与前夫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秀英前夫索要100万元抚养费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6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影片中,关秀英前夫再婚后,后妈打骂虐待孩子,关秀英也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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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镇上的天才钢琴少年晓童,因目睹父母被债主侮辱而心存怨恨,在雨夜偷偷驾车“教训”债主,因挂错档而撞上债主,导致债主死亡。事发后,晓童被父母带离现场。
问:如果自首,晓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影片中,案发时,晓童为15周岁,尚不满16周岁,对于其过失致人死亡应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遗憾的是,晓童的父母为了掩盖晓童撞人的事实,杀害目击者关秀英,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犯错时,父母无底线的善后、兜底,甚至突破法律底线,这种畸形的爱,只会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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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黄雀在后!》
导演:徐伟 何文超
编剧:吴菁
主演:冯绍峰 陶虹 黄觉 苏鑫 张海宇
剧情简介:
10年前的一个夏夜,警官袁文山参与调查一起抢劫杀人案,在逐渐深入的调查过程中,当晚在场的嫌疑人们逐一浮出水面,然而案情的真相远非表面那般简单,三案并行,一场利益和正义的较量愈演愈烈,卷入其中的人们所图为何?究竟是情法之争,还是欲望驱使?在案件稍有眉目之时,袁文山却发现了一个被自己忽略的重要线索……
晓童的母亲肖亚珍、父亲郑卫,面对关秀英以晓童雨夜撞人的视频索要100万元时,肖亚珍夫妇二人铤而走险,经过周密计划后将关秀英杀害。肖亚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郑卫被判处无期徒刑。
问:肖亚珍夫妇构成何罪?为何处罚不同?
肖亚珍夫妇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并共同策划杀人步骤,接受警方调查时故意隐瞒犯罪事实,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但根据两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在量刑上存在一定区别。影片中,两人多次踩点,缜密计划,最终由肖亚珍将关秀英约至黄雀山庄外,用刀捅刺关秀英腹部再掐其颈部,导致关秀英窒息死亡。
肖亚珍夫妇意图灭口以保全儿子,源于爱,但是罔顾法律底线的爱,只会将自己及家庭推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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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李海因爱慕肖亚珍,在面对警察询问时,提供假口供,捏造事实,企图帮肖亚珍洗脱嫌疑。
问:李海构成何罪?
构成伪证罪。影片中,李海故意向警察隐瞒肖亚珍的罪证,触犯伪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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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单位:金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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