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之前我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在公司管理上也存在疏忽。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认罪认罚,希望法院给我一次机会。”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中,原是一家金融企业的负责人,而今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某懊悔不已,而这一切,正是王某自作聪明虚开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换来的恶果。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企刑事案件。记者获悉,该案也是徐汇区首例全流程适用刑事合规审查的案件,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改正行为,最终依法作出从宽判决。
总裁虚开增值税发票,东窗事发
王某原来是一家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据王某在庭上供述,从2019年4月起的两年多时间里,为了解决公司发放相关人员业务介绍费的入账问题,他决定在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咨询服务费为名目、支付票面金额6-7%作为开票费的方式,向上海某商务咨询公司等6家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查,该金融企业向上述6家公司转账合计3410万余元,6家公司收款后陆续将相关费用转至金融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审计,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税额合计189万余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额合计124万余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7万余元。经王某决定,金融企业采取自查补救措施,2021年8月,金融企业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8万余元。
去年5月,东窗事发,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
徐汇法院刑庭副庭长戚俊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如何在审理中处理好惩与治的关系,从而让判决结果符合惩治并重、以治为主的涉企案件合规改革目标?”戚俊告诉记者,这是他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在徐汇检察院移送起诉时,由于涉案企业尚未完成合规整改,相关工作延伸到审判阶段。审理中,法院接受检察机关邀请,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戚俊现场参加检察机关合规审查听证会,了解合规审查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做好审前合规整改与审判合规整改的衔接。
积极补救,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合格,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庭审中,王某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企业既没有给国家税款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有任何获利,案发后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为稳定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员工就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了解到相关规定后,我及时将虚开的发票做了进项转出,我们最终没有任何获利,也没给国家税款造成任何损失。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认罪认罚,希望法院给我一次机会。”王某向法庭坦诚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金融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处罚;王某决定由金融企业非法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又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王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经查,金融企业积极开展合规整改,经验收合格、合规整改有效。王某在任职期间决定采取补救措施,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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