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沈天伦
本报讯 夫妻闹离婚分居多年,母亲想要探望随父亲共同生活的女儿,却遭到了阻拦。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离婚过程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尽量降低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陈某和张某结婚后生育一女,但不久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未能妥善处理,不久便开始分居。
张某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女儿一直随父亲陈某共同生活,张某心心念念想探望女儿,但多次上门均遭陈某阻拦,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陈某认为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希望人民法院准许离婚,同时要求婚生女随其共同生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被告张某表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女儿是其心头肉,希望人民法院能保障其对女儿的探望权,也让女儿仍能感受到母爱关怀。
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望等事宜的意见,耐心为双方做了大量释法答疑工作,希望双方理性看待并妥善解决婚姻和孩子抚养问题,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生活环境。
鉴于双方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存在各种矛盾,为了避免离婚后就子女探望、抚养费支付等引发更大的矛盾,在向当事人发送裁判文书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专门为当事人制作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陈某、张某收到提示后,均表示接受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会妥善处理女儿的探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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