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欺诈发行债券13.6亿元却仅赔15万

法律专家建议“制定新罪名严惩首恶背信行为”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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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如何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修订的《公司法》重心之一。新《公司法》将如何规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又给中国股市带来了哪些法治期待?昨天,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联合举办的第23届上海市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项目——《“外滩红金融金”法制科普讲坛——“五大金融的法治引领”专家谈》活动启动。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表示,新国九条中对公司法进行了细化。首先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制发行,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发行的审核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对于科创板要强调其科创属性,鼓励真正的高新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让注册制走深走好,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吴弘说。

  其次,将持续监管上市公司资金流。他透露,证监会正在制定针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条例,尤其对董监高(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要求,并最终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吴弘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法制建设跟进,包括立法和制度公平。他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与时俱进,可以预见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小的修订今后将越来越多。“国务院的相关条例最近也在大量修订,也要求证监会就有关规章的细化要及时。”

  吴弘表示,业内也呼吁对资本市场的不法行为加强刑事犯罪的打击,在证监会的相关座谈会上,不少法律界专家提出要制定一种新的罪名——背信侵犯公司权益罪。“我们都说证券市场要打首恶,但现实生活中,打首恶往往难以实现。”吴弘解释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称为“两控”,公司抽走资金、虚假承诺等不法行为常常出自于“两控”,因此他们也是相关证券案件中的“首恶”。“但这两拨人在做违法乱纪的事时候,早就把钱转出去了,等到案发要去查处时,他们要么逃跑,要么‘躺平’。”吴弘以五洋债券案件举例,五洋建设通过欺诈手段两次发行债券合计13.6亿元,造成了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当投资者告到法院后,该公司以没钱倒闭了为由,只赔了15万元。吴弘认为这一结果并没有严惩到“首恶”。因此,他建议新增背信侵犯公司权益罪,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的立体规制监管“两控”的不法行为。

  活动中,来自本市有关银行、保险、证券、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工委员会、社会公众和黄浦区外滩街道市民代表,还就新公司法中的其他金融热点问题展开头脑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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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5欺诈发行债券13.6亿元却仅赔15万 陈颖婷2024-05-17 2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