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多元解纷

“我常年不住这里也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十年欠账”

郁玥/章炜

本文字数:1275

  □  记者  章炜  通讯员  郁玥

  “我不住在这里,也不享受服务,也要交钱吗?”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的社区巡回审判庭里,来自福建的薛某夫妇着急地向法官吴燕询问。来沪经商多年,能说一口流利沪语的夫妻俩正在为一起物业合同纠纷而发愁: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自己也不常住,一来二去“迟缴”变成了“拖欠”,金额达数万元。久催无果的物业公司随即一纸诉状将薛某夫妇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所的联合助力下,最终这起纠纷顺利化解,物业费之争有了着落。

  不满意服务

  停缴物业费

  薛某夫妇名下的这处房屋位于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多年前,来沪经商的夫妻俩购置了这份产业,但小区物业的服务一直让他们不尽满意:公共区域的环境维护没有到位,常见的设备没有更新,物业服务态度差……种种不满让夫妻俩决定“停缴”物业费。

  近几年,薛某夫妇的生意亏损,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偿还债务,这套房屋进入了司法拍卖程序,而夫妻俩也搬离了这里,并因此拒绝补缴物业费。自2012年7月至2022年10月,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薛某夫妇共拖欠物业费近三万元。

  案件进入了法院,虹口区法院依托区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的三所联动机制,将其委派给辖区街道,运用“三所”等基层调解力量合力进行矛盾化解;同时,虹口区法院依托在凉城街道已设立的虹口区首个社区巡回审判庭,法官“走出去”下沉社区对接调解工作,让类似的物业纠纷化解“不出社区”。

  “虽然你不住在这里,但是房屋的产权在你名下,缴纳物业费是义务,当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已经形成约定,还是应当及时履行。”“作为物业,在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应对业主及时尽到提醒义务。目前当事人确实经济上发生困难,房屋也进入了拍卖程序。如果对方愿意快速履行,有没有可能在金额上给予一些优惠?”

  巡回审判庭里,吴燕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法理释明,并做起调解工作。多方努力下,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减免一定的费用,而薛某夫妇也意识到“拖欠”的做法不可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创新物业纠纷

  多元化调处机制

  “类似这样的物业纠纷并不罕见,很多时候业主与物业之间只是‘赌一口气’,所以我们尽量考虑调解,也希望类似的案例能够从源头化解。”吴燕介绍,近年来,物业管理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涉及的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其中大部分都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

  近日,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和虹口区司法局联合举办的上海市虹口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活动中,这起案例作为故事原型被放在“三所一庭”机制化解物业矛盾微视频中进行展示。

  依托诉源治理中心,虹口区法院在去年便开始对物业纠纷案件探索开展委派调解的试点工作:案件进入人民法院,由立案庭诉源治理中心进行筛选,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分流出去由街道或社区进行调解,法官将巡回审判庭搬进社区,共同完成纠纷化解的司法确认或在社区开庭工作。

  据悉,结合物业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虹口区法院将对相关物业纠纷案件开展先行委派调解工作。当日,虹口区法院委派江湾街道调解首批271件物业纠纷案件,而这也是深化“三所联动”,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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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3“我常年不住这里也要交物业费吗?” 郁玥/章炜2024-05-17 2 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