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博文 王擅文
跨区域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4万余元……2024年4月,一起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跨长三角地区案件呈现在我们手中。
看两地检察官如何在提审讯问、公开听证、代为宣告不起诉等事项上进行检察协作。在办理这起人企分离类刑事案件、落实示范区检察协作机制的同时,我们努力实现跨域一体履职,合力护企。
护企优商,我们是认真的!
在上海犯罪,公司却在嘉善
2024年4月9日一大早,我收到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男子祝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祝某某在2022年9月至同年12月期间,在实际经营一家注册于本辖区内的公司却没有真实业务时,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虚开销售单位为两家辅料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23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国家同额税款损失14万余元。
涉案金额虽不是很大,但这起案子的特殊性依然引起了我的注意。本案嫌疑人祝某某犯罪地点位于本辖区内,而其户籍地、居住地、公司实际经营地均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侵犯增值税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根据之前签订的《关于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深化跨区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这是我身为承办人的职责所在。看来有关这个案件,我需要与领导和同事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此后一周的工作是忙碌的。首先,经过研讨可以认定该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其次,我与同事主动走访了涉案公司了解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也听取了属地职能部门对于这一企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核实涉案企业的虚开原因、作案经过、资金支付、款项回流等具体情况。在了解到祝某某悔罪认罪态度良好,且无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下,又向税务机关核实当前补税情况。税务机关告诉我:“案发后,这家公司已经向我们全额补缴税款。”
虽然损失的税款已经补齐,但这并不代表曾经的行为就可以既往不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4月16日,我写了一封函发送至祝某某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函中我委托嘉善县院协助我们共同办理此案。
这个过程虽复杂了些,但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法治手段在最大程度上积极挽救那些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这封函发送出去的那一刻,我的心里是充满希望的。
两地检察官共同走访涉案公司
果然不出所料,收到我们发出的协作函件后,嘉善县院第一时间启动了示范区检察协作机制,依托这一机制,4月24日上午由嘉善县院对祝某某进行提审,并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同我与值班律师线上进行认罪认罚工作。这一步骤非常顺利,祝某某诚恳表达了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知,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重新改过。
当天下午,我驱车赶至位于嘉善县的祝某某公司实际经营地,与嘉善县院的检察官共同对该公司进行走访,实地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汇报以及公司意见。同时,我也针对该案办理中及前期走访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希望该公司能够查漏补缺,积极整改,成为守法有序的规范企业。
公司代表人态度同样十分诚恳,明确表示“将尽快进行整改并一定落实到位”。看着这一经营地点井然有序的工作情况,我的心中十分欣慰。
第二天,嘉善县院的检察官告诉我,他们一大早就前往祝某某住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向祝某某所在的社区及他的多名邻里详细了解了其日常生活表现。“祝某某平时生活较为规范,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此前也未有过前科经历。”在了解到这一信息后,嘉善县院的检察官将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反馈给了我。
这份材料十分重要,它将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我们长三角检察机关跨域协同一体履职的成果之一。而当天我也同样没有闲下来,我将案件做了完整梳理,并联系第六检察部邀请了辖区内的律师、教师、企业管理者等多名人民监督员来参加第二天即将召开的听证会,听证会的结果也将作为案件走向的决定因素之一。
召开听证会后做不起诉决定
4月26日,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们早早当场,他们都是行业内对法治有一定了解且极具责任感的代表人员。在阐述案情及目前所获得的资料后,我们公开听取他们的意见,各方都表示:“对于祝某某而言,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会更好地帮助他以及他所经营的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经研讨,我们最终决定对祝某某做不起诉处理。
4月28日,我们与嘉善县院进行连线,祝某某也前往嘉善县院相应地点。视频电话接通的那一刻,我能清晰地看到他的忐忑与紧张。视频那头的嘉善县院检察官代替我们向他宣告不起诉决定,此时此刻他才好似松了一口气,多次重复保证自己及公司将进行整顿整改,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我也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了行刑衔接意见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决定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祝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不起诉决定在历经10个工作日后生效了,祝某某所在企业同步进行合规整改,据嘉善县院检察官说,他目前态度十分良好,企业也正走在良性发展的道路上。
这一案件的办理不仅让一名曾经犯错的当事人改过自新,让一家企业重新焕发活力,也是我们探索跨域检察协同新路径、助推高质效办案新实践的一次有效成果。以管理促发展,以法治促经济,示范区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需要我们检察人员持续贡献自己的努力。
跨区域合作为企业把脉问诊
作为示范区检察机关,青浦区院、嘉善县院、吴江区院始终着力强化跨区域刑事犯罪协同打击,深入落实各项试点措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同频共振,整体统筹检察治理协作模式,推行跨区域取证协作等部分案件办理工作“代办制”。本案办理过程中,青浦区院、嘉善县院通过线上线下双协作、以委托宣告、代为送达等方式,在异地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法律文书签署等程序性工作,促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两地检察官积极为企业把脉问诊,做好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培育合规意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管理促发展,更好维护示范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同壮大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增强服务保障协同治理发展实效。
围绕案件中涉案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我们针对性开展预防调查工作,认真研究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办案实际,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从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刑事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等方面对涉案公司提出建议,就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制度方面提出建议,助推企业整改治理、系统治理。同时,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进落实,有效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实现源头治理,服务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健康有序发展。
护企优商,我们是认真的!
(承办检察官:薛博文,青浦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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