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是企业对外的一张名片,但同时也暗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在一起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中,原告发现某网站的备案主体为某公司,该网站未经授权提供影片在线播放服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域名到期后不再使用,却未及时办理ICP备案注销手续,导致网站被盗用播放影视作品,ICP备案登记仅系行政管理手段,现被告对实施侵权行为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无进一步举证,故在案证据就涉案网站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并非由被告控制运营之事实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当企业决定停止运营网站,应当及时办理ICP备案的注销手续。如果不及时注销备案,域名在赎回期结束后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僵尸域名”,原来的网络经营者可能面临“被动侵权”,成为不法分子的“替罪羊”。
(作者:戴志洲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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