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锋:
本着对你的信任,我司委托你承担青浦907-T项目(消防)部分安装劳务工程以及水电预埋劳务施工任务。本次来函,是为敦促你尽快出面支付工人工资,解决工人讨薪问题。
日前,你雇佣的张光祥、张光明、户献军、杨留平等46名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举报,称你没有足额支付他们工人工资,这些工人要求我司及总包单位向他们支付合计202638元的款项。
我司已经足额支付了你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并在合同应得结算价款之外,额外出借给你459872元,用于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你当时信誓旦旦向我司承诺,所有工人的工资均已经结清。但现在你的工人再次到政府部门讨薪,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已对此事表示了严重的关注和不满,并勒令我司尽快妥善处理。为避免我司、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损失进一步扩大,我司特函告如下:
一、支付工人工资是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请你收悉本函后立即出面与我司联系,并核实工人讨薪的事实(包括工人名单、金额、考勤记录等)是否属实。你现在拒不接听我司电话,对我司工作人员的微信也不回复,一味逃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二、若经你核实确认确实欠付工人工资的,请你立即解决工人工资支付问题。倘若因你不支付工人工资,导致我司在政府部门压力下代付的,我司保留向你进行追偿的权利。若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因此要求我司承担罚款或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也全部由你承担,我司有权向你追偿,并有权要求你承担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成本。
特此告知。
上海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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