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剧《我的阿勒泰》让观众深切感受到了新疆阿勒泰的美。如诗如画的自然风光,轻松有趣的剧情,让观众直呼“停不下来”。放松追剧的同时,让我们一起学习下剧中的法律知识。
场景一
女主角文秀热爱文学写作,却被同事嘲笑为自视清高,因同事使坏不小心在客人面前打碎了酒杯,被酒店辞退的同时还惨遭老板恶意拒付工资。老板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照该规定,酒店应当将损失部分在文秀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场景二
同为打工人的高晓亮看似好心帮文秀向老板要回300元的遣散费,却只交给了文秀100元。他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剧中200元数额较小,显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使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也不构成犯罪,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高晓亮的行为虽不构成侵占罪,若文秀坚持要求其返还财物,高晓亮拒不返还,文秀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场景三
采挖虫草,破坏牧场生态,是否涉嫌犯罪?
护边员朝戈发现牧场的草皮被人破坏用来挖虫草,嫌疑人目标直指高晓亮,高晓亮虽然矢口否认,但后来又当众高价回收虫草,在面对朝戈的质疑时,他理直气壮地说:“这犯法吗?”那么高晓亮的行为到底犯不犯法吗?
解答
对于在牧场采挖虫草破坏生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采挖的虫草被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人还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场景四
销售假冒伪劣冬虫夏草,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一次偶然机会,高晓亮在县城的集市上了解到有人收购牧场的普通虫草再加工成十倍价格的冬虫夏草进行贩卖,他便也动了心思,用普通虫草冒充冬虫夏草。他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
销售假冒伪劣冬虫夏草的,除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冬虫夏草被收录在《中国药典》中,但其是属于刑法概念中的药品,还是属于保健食品,在实务中根据地区的不同仍有分歧。一方面,部分地区将冬虫夏草认定为食品,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将冬虫夏草认定为药品,有关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民事法律领域,鉴于一些地区将冬虫夏草认定为中药材,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明确了相关案件不适用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来源:法治日报、新疆法治报等)
《我的阿勒泰》
导演:滕丛丛
编剧:滕丛丛 彭奕宁
主演:马伊琍 周依然 于 适
蒋奇明 闫佩伦
剧情简介:
该剧改编自作家李娟同名散文集。生长在阿勒泰的汉族少女李文秀一心在大城市中追求文学梦想,却屡屡碰壁被迫回到老家与开小卖部的母亲张凤侠相依为命。在结识哈萨克少年巴太之后,文秀渐渐发现了当地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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