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上海
本文字数:151
日前,《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本市职工在江苏、浙江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