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小区改造中 物业擅自砍了两棵树

相关人员被罚3000元并补种树木

胡蝶飞/龙钢

本文字数:693

  □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龙钢

  本报讯“多好的两棵树木,已经栽种了好多年了,特别是有棵桂花树,每次开花香是香得来,现在被砍伐了,太可惜了……”在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新北郊小区,一位居民指着被砍的树木处告诉记者,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小区“美丽家园”改造中,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两棵树木,近日受到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补种树木。

  记者获悉,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前接到市民举报,新北郊小区内有两棵树木遭到砍伐,行政执法队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查证,发现该小区门前一棵直径约17厘米、胸径约56厘米的树木,及河堤边一棵直径约24厘米、胸径约89厘米的树木遭擅自砍伐。

  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该小区正在进行改造,小区曾召开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由业主投票,表决通过了绿化调整决议,其中有迁移树木的相关内容。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业主同意且业委会也已做出了调整小区绿化的决议,便可自行处理无需进行审批。于是,绕开绿化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这一流程,擅自砍掉了这两棵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违反该规定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了解情况后,向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局申请执法协助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查阅、调取相关文件材料。经确认,被砍伐的树木为夹竹桃树和桂花树,且此处未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申请。执法队员对当事人擅自砍树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其违法事实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种树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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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6小区改造中 物业擅自砍了两棵树 胡蝶飞/龙钢2024-06-19 2 2024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