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数字法治与数字经济研讨会暨2024“数字社会科学会聚研究计划”论坛在上海举行

以法治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潜能

徐慧

本文字数:1363

  □  记者  徐慧

  6月15日,由浙江大学主办的数字法治与数字经济研讨会暨2024“数字社会科学会聚研究计划”论坛在上海举行。会议围绕“数字审判与数字法治”“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两大议题展开研讨。

  法治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空间

  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在开幕致辞时表示,数字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为此需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要用法治为数字经济的安全发展构筑屏障;二是要用法治为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激发潜能;三是要用法治为数字经济的开拓发展创造空间。浙江大学“数字社会科学会聚研究计划”将继续发展壮大,为实现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需求和数字长三角、数字浙江建设的区域战略目标砥砺奋进。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教授,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楼华梁为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上海工作站揭牌。

  数字法院建设的动因与特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在作主旨演讲时说,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正在重塑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他认为,数字革命深刻影响了法治的实践形态,数字法院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体现。数字法院建设的背景与动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适应海量案件全流程质量监管新需求,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的新期待,三是开拓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区别于传统的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上海数字法院具有如下鲜明特点:第一,自动提取非结构化数据,无需法官手动输入;第二,数字法院建设由一线法官主导,消除了业务需求与技术开发之间的隔阂;第三,一地突破,全域共享。经过一年多探索,数字法院在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等方面都初见成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实践,可以为数字法治理论研究提供宝贵的一线资料和鲜活素材。

  数字社会治理和法律制度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季卫东的主旨演讲从四个方面分享了对数字社会治理和法律制度建设的看法。第一,物联网引发了数字经济革命,也带来了法律风险。各国对NFT、ICO  的概念理解不同也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若干空白,助长了投机和洗钱行为;为了应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金融风险,有必要加强链上和链下的监管举措。

  第二,社会治理将不得不面对多样化的数字社区规则,这需要加强沟通。在去中心化的场景下,规则的制定权和判断权都属于各个数字社区,这些内部规则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础。

  第三,数字国家的行政能力和监控效率大大增强。一方面,数字国家的主要惩罚方式是把违规者排除在数字社交圈之外,会形成某种线上线下互补的联合惩戒机制。另一方面,以奖励、诱导为核心的增量逻辑,是柔性治理的方式之一。

  第四,在数字法治的视域中,如何推进数据交易的安全保障与人工智能治理,是有待讨论的问题。密态数据的流通可以绕开法律监管进行点对点的瞬间跨境交易,这就增大了金融风险,甚至有可能助长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

  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数字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数字社会科学会聚研究计划、浙江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学分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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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以法治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潜能 徐慧2024-06-19 2 2024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