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借了一笔钱给以前的同事,最近他还钱给我却没有支付利息,还说当初我没说需要利息。请问我能否要求他支付利息?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普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果要求借方支付利息,必须对此有明确约定。
具体的约定方式可以是在借贷合同中写明,或者在借条、借据上注明,也可以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来确定。
需注意的是,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院依法是不支持出借方索要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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