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如何令反家暴法真正长出“铁齿钢牙”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法院、公安、妇联、居委等多部门的参与

陈颖婷

本文字数:2932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安安(化名)被困在了无望婚姻的阴影里。

  安安与丈夫张宁(化名)的婚姻走向末路时,迎来的不是一别两宽的解脱,而是一场无法醒来的噩梦:跟踪、威胁直至网暴,整整2个月,安安不敢出门半步……安安在提出离婚的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拿到保护令的安安,却依然逃不开张宁的骚扰。近日,安安再次向法院寻求帮助。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家暴当成“家务事”依然稀松平常,反家庭暴力法仍未长出尖牙,有效震慑施暴者。

  谁来保护家庭软暴力的受害者

  “为了躲避他,我放弃高薪工作,可他依旧纠缠。”眼前的安安纤细瘦弱,可她曾经是个微胖的健康女生。

  她与张宁的婚姻在2023年触礁。张宁的偏执性格令两人常常爆发冲突。可怕的不仅是张宁持续多年的肢体暴力,还有强烈的掌控欲。张宁在安安的车上安装跟踪器,引导网友网暴安安。面对不明真相网友的肆意谩骂以及对家人的侮辱言语,安安崩溃了。整整2个月,她不敢出门,茶饭不思,从原来的120多斤瘦到了80多斤。

  今年,饱受折磨的安安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官根据安安的情况,最终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在半年内禁止张宁对安安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安安。

  安安本以为有了人身保护令,自己能过一段平静的生活。可不久,张宁又来到安安的新住所以及新公司纠缠,安安不得不多次报警。但面对民警的询问,张宁态度嚣张,反问民警自己犯了什么罪,民警凭什么来管他们的家务事。

  无奈之下,安安于近日再次向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寻求帮助。在被法院告知须提起执行程序另案处理之后,安安当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张宁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法院相关部门表示,相关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方式仍在研究,截至记者发稿前,暂未收到立案的消息。人身保护令的落实遥遥无期,安安的日常生活再次回到了惶恐之中。

  8年来,全国发出人身保护令2万余张

  安安的遭遇是中国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缩影。《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她(他)们摆脱困境的希望。

  据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2万份,其中2023年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人身保护令的数量正与日俱增。与此同时,最高法在2023年先后发布两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推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和《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被抢夺、藏匿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裁判规则。由此可见,曾经不被重视的家庭“软暴力”也被更多地纳入到保护范畴中。

  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流程、妥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经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1000余份。

  反家庭暴力存在执行难

  尽管法院、公安等部门全力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执行依旧困难重重。市人大代表王立夏是杨浦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任,她在工作中经常与婚恋纠纷打交道。她告诉记者,实际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数量远高于人身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量。在她看来,目前这两项制度还存在签发总量较低、对违反者的惩戒力度较小等问题。

  现实中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态度往往是“不愿用、不敢用”。有些受害者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愿意让公权力介入到家庭内部。而家庭暴力又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其认定存在举证难是问题。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如果不能及时取证,事后很难去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

  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执行机关都在基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包括监督机能,基层法院往往无暇顾及;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鉴于司法拘留的程序较为复杂,法院往往只能给予训诫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很难对被申请人有震慑力;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禁止接触等,这些规定原则性太强,司法实务中缺少针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为此,王立夏建议有关部门扩大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

  建立回访制度  形成保护闭环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法院、公安、妇联、居委等多部门的参与。”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陆荣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据他透露,目前市高院与市妇联已经形成了信息共享机制,即上海各级法院发布的人身保护令都会及时传递给妇联,方便进行下一步的保护。

  在他看来,法院、公安等部门应该就反家庭暴力有更深入的协同合作,从而形成一条保护闭环。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可由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王立夏建议建立告诫记录名单。“家暴行为只有0次和无数次,还有持续性家暴侵害和间隔一段时间实施家暴侵害。为防止受害人在本次家暴行为平息后,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公安机关可以探索建立告诫记录名单。”她表示,一方面将该次记录作为打击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同时作用于加害人在间隔一段时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后再次发生的暴力行为予以惩戒;另一方面,加害人因家庭暴力行为离婚的,如该行为再次发生在第二段婚姻中,可作为法官判决被害人申请离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人身保护令要建立回访制度。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承办法官可以通过法院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同时,人身保护令送达社区后,也可由社区进行回访。如存在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定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其进行处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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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刑罚

  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两人共同养育一个女儿。婚姻期间张某时常对小丽骚扰打骂,后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追到其单位,打骂、威胁。于是小丽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然而,张某前脚刚获得自由,后脚就又开始对小丽进行威胁,小丽再次向法院求助。2023年12月15日,香洲区法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处罚,并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2024年3月19日,香洲区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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