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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昨成立并发布行动方案

将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

胡蝶飞

本文字数:983

  □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时值上海法院首创少年审判机制40周年之际,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慧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张磊共同揭牌。

  记者了解到,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承担审理依法管辖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延伸等工作。

  上海高院表示,今年是上海法院首创少年审判机制40周年,揭牌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新期待。上海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秉持“宽容但不纵容”立场,以更高标准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当天,上海高院还举办了上海法院少年审判40周年研讨会,并发布《上海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记者注意到,根据《行动方案》,上海法院将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三审合一”审判专项团队或合议庭,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推进“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规范化建设。

  同时,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行动方案》明确,上海法院将推进涉未成年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线索移送、协作治理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个案审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协作,强化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服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综合治理。

  此外,根据《行动方案》,上海法院还将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加强涉未成年人数字法院建设等。如,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在确保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安全情况下,打通不同部门间数据壁垒,探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库”、做好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信息向相关部门共享推送等工作。

  上海是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40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儿童权益代表人等一系列具有全国首创性的特色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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