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执法力度,完善城市管理机制,2024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曹路中队根据执法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执法局布置的“1+1+N”重点任务,并在区专业支大队的指导和支撑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了众多有关工作,有效实现了依法,执法,监督,管理的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提高站位,落实“应立尽立”
中队在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要求班子成员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带头执行,责任到人。同时,要求队员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法局“应立尽立”工作专班出台的各项规定。在日常执法中,对于发现的不同问题情况根据区局下发的工作规范和政策口径分类处置。
脚踏实地,提高办案质量
中队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重点工作严抓狠抓。首先,要求队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和执法局“双十禁令”中关于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局领导多次强调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执法局《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队员在案件办理中严格遵照执行。其次,中队主动邀请生态环境支队、市容城建大队案审科同志,赴中队开展案件办理培训指导,对中队在相关领域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瑕疵进行梳理指正。再次,中队根据执法局检查指引专班要求,安排执法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队员“揭榜挂帅”,开展相关检查指引文本和手册的制作撰写工作。
严格执法,开展分类分级检查
中队落实中台管理员和包干队员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填写检查表单,并落实“应立尽立”、“双十禁令”、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相关规定。此外,在检查的同时,中队还积极做好数据库的运维工作,发现检查对象信息变化的,及时更新库内监管对象信息。
多措并举,巩固环保督察问题点位整改效果
中队及时做好环保督察点位的整改及复查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问题点位“回潮”。措施有二:一是问题点位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的中央环保督察、市区两级督察的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无“回潮”;二是与镇规建办、环保管家对辖区内餐饮、汽修、洗车等行业开展全量检查,共涉及1054家餐饮商铺,41家汽修、洗车点位,引导商铺规范经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进复查整改情况;三是开展对油烟产生场所安装、开启油烟净化设备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油烟扰民行为。
协同配合,深化城管数字化转型
中队积极落实、配合局指挥中心、案管中心、相关专业支大队在数字化应用领域开展的一系列现有和拓展事项。一是无人机应用,及时完成无人机巡查发现的在建出土工地、渣土消纳点位告警及夜间施工等工单的处置反馈;二是渣土智能监管,配合完成渣土车辆轨迹上异常停留点和无人机未覆盖区域渣土车辆异常聚集告警的现场核实;三是街面秩序综合监管,加强中队辖区内顽点的及时发现、销项和复查管理力度。
系统治理,推进小区环境提升
中队将小区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在执法局和房管大队相关工作机制引领下,中队依托社区工作站,加强与镇房办、居委、物业等的工作协同。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深化对物业的监管培训和对群众的普法宣传,合力推进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其中举措有三:一是持续推进执法整治,重点围绕违法搭建、群租、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物业企业未履职尽责等违法行为,以及对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乱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勤联动整治。二是加强与房管部门的管执联动,落实住宅小区装修申报制度,对物业公司、外场执法队员、中队中台管理员开展装修申报工作集中培训。队员进小区进行宣传、检查,并与物业建立微信群,实现线下检查与线上督导相结合。同时,建立中队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机制,落实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三是配合加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贯彻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一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另一方面配合镇相关部门开展小区排查,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违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的行为。今年上半年,针对小区环境类违法行为,中队共立案查处38起,罚款10万元,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闭环监管,推进建筑垃圾监管
中队除积极落实市容城建大队组织开展的渣土治理专项行动、渣土智能平台告警工单推送处置等工作外,还结合辖区卸点、回填场所较多的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工作,做到出土、运输、卸点三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其环节有三:一是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辖区内无证运输、渣土偷乱倒、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相关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二是加大对辖区内源头出土工地的溯源和检查力度,及时上门进行检查;三是开展对卸点、回填场所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消纳处置等行为。今年上半年,针对渣土治理领域,中队共检查渣土车辆75车次,依法查获违规车辆16辆,罚款12万元。
通过对“1+1+N”重点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曹路中队管理辖区实现了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的双飞跃,极大地消除了城市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生活质量。在未来,曹路中队将继续按照既定工作计划,不断优化改进,力争高质高量地完成“1+1+N”重点任务的各项工作目标,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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