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孙凯哲
《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是新生儿出生后的人生“第一证”,也是后续给新生儿申报户口登记、注射疫苗的必备文书。
然而,就是这一纸证明的“难产”,让还在做月子的程女士愁得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家散了你却来了
“小小程”的父母都是名校硕士毕业,在事业上都顺风顺水。但正是因为前期忙于学业和事业,不知不觉已到了不惑之年还未成家。
当时冯先生已经40岁,程女士39岁。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认识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结婚的喜悦没有持续多久,由于交往时间很短互相了解也不深,加之冯先生长期出差,夫妻感情始终十分淡漠。
尤其是结婚后的一年中,程女士生病经历了两次手术,而冯先生仍旧忙于工作,疏于对她关心照顾,程女士渐渐感到心凉,深思熟虑之后提出了离婚,而冯先生并无任何挽留的表示,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的预登记。
可就在办完离婚预登记的冷静期内,程女士突然感觉身体有了异样,到医院检查后确认:她怀孕了!
初为人母的欣喜
对于孩子的到来,已经40岁的程女士感到既意外又兴奋,几乎没有犹豫,她就决定仍旧和冯先生离婚,自己一个人生下并带大孩子。
于是,她四处向身边已经当妈的朋友请教经验,并联系医院建立了生育档案。当然,她也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冯先生。此时,距离他们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正式登记只有两周时间了。
在医院建立生育档案时,面对那么多空白资料,程女士感到很茫然。在生育档案的信息页有孕妇和丈夫的信息栏,程女士都如实进行了填写,生怕遗漏掉什么,影响了给宝宝建档的进度。
当时程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时填写的“丈夫信息”会在给小小程办出生证明时带来多大的麻烦!
“父亲”陪伴的孕期
虽然有了孩子,但程女士还是和冯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冯先生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随后,程女士开始了一个人的孕期:一个人面对孕期反应,一个人查询各种资料,一个人往返于医院做各种孕期检查,一个人准备待产包……
因为程女士的母亲早已去世,因此怀孕时虽然遇到很多问题,她也只能偶尔问问闺蜜,没有人可以商量。
只有必须有人陪同时,她才会求助自己年过七旬的父亲。几次最重要的检查,是父亲陪她去的;程女士想拍孕妇照,摄影师要求必须有人陪同,又是父亲陪着;产房外长达三十小时的焦急等待,是父亲寸步不离……
看着满头白发的父亲忙着为自己签生产手术的一堆同意书,程女士既感动又心酸,还有对父亲的愧疚。
而小小程的父亲在孕期只发过一条信息:“检查了吗?还顺利吗?”
好在经过手术,程女士生下一个健康的儿子,她感到所有辛苦都值得了。
“难产”的出生证明
小小程出生后,程女士第一时间告知了前夫冯先生,他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出生了,是个男孩!”
第二天,冯先生前来探望,还带着自己的母亲。进门嘘寒问暖了一番后,冯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来意:因为是个男孩,应该随他们家姓冯,户口也要报在他名下。程女士没有同意,冯先生和母亲铁青着脸走了。
程女士带着孩子出院一周后,可以给小小程办出生证明了。因为前夫不配合,她只能自己去办理。
但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告知,因为病历中填写了丈夫信息,所以必须提供丈夫的相关证件才能办出生证。
虽然就自己的特殊情况与医院多番沟通,但医院表示这是规定,他们不能违规办理。
这让月子里的程女士犯了难,愁得整夜睡不着觉。程女士的父亲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经人介绍找到我求助。
听完老人讲述的整个过程,我除了感受到一个老父亲的辛酸,更感受到产妇妈妈的无助。
此时距离小小程首次注射疫苗的时间只有几天了,而且即将面临春节长假。虽然我觉得医院不配合办理出生证明是不对的,但是该怎样在这短短几天内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把这件事协调好呢?如果不能有结果,几天后就是春节,这一家人会在怎样的心情中度过?
终于拿到出生证
我首先第一时间上门看望了程女士,其实情况我都已经了解,我只是想让她看到我,看到真的有一个律师在帮她争取,好让她能放松一些。其次我也想亲口告诉她,出生证肯定能办下来,只是时间问题,希望她安心。
通过研究法律和检索案例,我写了满满几页的书面的沟通函,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医院应配合办理出生证的理由。
通过和医院的层层沟通,我的观点得到了医院领导认可,小小程的出生证明终于办好了。
拿到出生证时,程女士难掩激动之情,而我也终于舒了一口气。
律师解析
单亲也能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主要是基于《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目前的规定,母亲单方也是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二条第七项规定: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笔者从医院了解到,实践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有两种情况,即“双亲”和“单亲”,主要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体现的信息方面来区分。
母亲信息和父亲信息全部体现的,叫双亲出生证,只体现母亲信息的叫单亲出生证。
双亲出生证是最常办理的类型,即新生儿出生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医院病历中能体现双亲信息的,办理这类出生证。
另外一种单亲出生证,适用的是新生儿出生时父母离异或母亲未婚、父亲身份不详等情况。
而程女士办理出生证明之所以一度受阻,是因为她的情况属于特殊中的特殊。当初医院拒绝的理由是,如果她办理单亲出生证,根据规定是不登记孩子父亲的信息的,但是程女士的病历中出现过自己的丈夫也就是孩子父亲的信息。
因此,医院认为程女士不符合单亲出生证的办理条件。
对此,我指出,相关病历中曾出现孩子父亲的信息,是因为填写病历时程女士和冯先生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仍然是夫妻。
但在程女士怀孕期间,她已经和冯先生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程女士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属于单身,提供不了孩子父亲的相关证件和信息,这应该也符合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
我还提供了一则检索到的外省法院判决的案例,与程女士的情况基本相同,法院判决要求医院为当事人办理出生证明。
最终,医院认可了我的观点。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