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偷了一盒面霜,老人坐上“圆桌”训诫会

静安探索建立老年“辅导员”机制

顾家奇/胡蝶飞

本文字数:1219

  □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顾家奇

  “你明明有退休工资,为什么还要偷东西?”

  “我们了解到,你被立案后,家人觉得丢脸,大吵小吵不断,为了几件零碎东西,值得么?”

  “你们说得句句在理,我真的是一时糊涂,这几个月天天睡不好,一直在反思。”

  “多次盗窃不可能是糊涂,而是贪念在作祟,前两次没有被抓因而抱有侥幸心理,你要深刻反省!”

  一场“圆桌”训诫会现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老年“辅导员”正以谈心谈话的方式,对一起盗窃案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

  记者了解到,针对“小偷小摸”等涉老轻微犯罪案件,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主动联合“余晖志愿团”,探索建立老年“辅导员”机制,以老年人引领老年人,老年人影响老年人。

  偷一盒面霜,老人被保安抓住

  去年8月,老人乌某在某超市内盗窃一盒面霜,进货价127.22元,藏于雨衣内未付款便离开超市,后被保安在一楼抓住。另查,在2021年12月、2023年8月,乌某还分别在该超市盗窃了一支润手霜和一瓶防晒乳,进货价分别为12.72元和214.56元。

  检察官认为,乌某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到案后能够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对方谅解,拟对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近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乌某及律师出席,承办检察官主持。经听证、评议,一致同意对乌某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后,首场特殊的“训诫会”正式召开,静安“余晖志愿团”的3名老年志愿者成为乌某的“辅导员”,在检察机关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后,对他进行“再教育”。3名老年“辅导员”们深入了解乌某作案的深层次原因,从心理、社会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向他阐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经济、心理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严重后果。

  “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

  在办理涉老系列盗窃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老年人盗窃往往是“贪小”心理作祟。虽然自己有退休工资,但还想占小便宜,认为自助结账时偷偷漏扫码几件商品没人知道。同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偷一些价格低廉的生活用品不是什么大事,不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损失,被发现了大不了还回去或者赔钱了事,不认为是犯罪。

  “小偷小摸”等涉老轻微犯罪案件,在依法办理的同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涉案老年人回归社会尤为重要。

  “针对上述老年人的心理,我们探索以各种方式引导‘失足’老年人重回生活正轨。”检察官告诉记者,考虑到同龄人之间思想观念接近,彼此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主动联合“余晖志愿团”探索老年“辅导员”机制。

  老年“辅导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老年人独特的视角和情感共鸣,与涉案老年人进行耐心细致地交流,帮助他们逐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开心中的困惑和积压已久的心理压力。

  此外,老年“辅导员”还将鼓励被不起诉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最终彻底改正错误行为,重新开始积极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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