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笑气因为有着镇痛作用,被不少口腔医院使用。但我国对于笑气作为药品使用有着严格的使用规范。日前,浦东新区一口腔诊所因为使用无药品合格证的笑气而被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查获,并被警告和罚款,同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近日在对辖区内某口腔门诊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的过程中使用了吸入笑气镇痛装置,该镇痛装置能调节输送的笑气、氧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用于口腔诊疗中的镇痛。该机构提供了吸入笑气镇痛装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装置配套使用的氧气的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笑气(氧化亚氮)的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笑气又名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是一种无色、微有甜味的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因能致人发笑,故被称为“笑气”。笑气在临床中常被用于口腔诊疗等领域的镇痛。在临床中用于镇痛的笑气属于按药品管理的产品,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该口腔门诊部使用无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笑气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中“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药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浦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醒,医用笑气属于药品,医疗机构务必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保管制度,避免出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药品的情况,切实保证药品合格安全,共同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