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陈颖婷
耳朵里放置如米粒般大小的微型耳机,隐蔽在外的“枪手”尾随考试车辆,利用对讲机远程指导……这些在谍战剧中时常见到的场景,却出现在驾照考试现场。考场上空发出的一道道挑战公平公正的“作弊电波”,其背后却是一条黑色的产业链。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考试作弊手法也在不断进化。最近,上海破获的一起驾校学员考试作弊案件,再次亮起了安全警灯,也给“投机取巧”的作弊学员一记当头棒喝。
什么样的驾培竟能做到“考试包过”?
“只要来我这里学车,就能保证所有考试都通过。”某驾校的教练员陈某在招生时打出了这样的“金字招牌”,而他“考试包过”的神通也在学员间口口相传。陈某究竟是教学方法技术独树一帜,还是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手段,才能保证驾考的“高通过率”?
今年3月5日,上海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教练员在招生过程中宣称可以包过。事实上,正常的教学中,任何教练都无法确保每一位学员都能通过所有的驾考科目。陈某的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陈某带着全体学员“通关”的法宝就是他通过为考生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提供耳机等手段帮助考生作弊。于是警方在3月6日立案侦查,由此牵出了一个在驾考中组织作弊的团伙。
经调查发现,这个4人作弊团伙中,陈某、何某、闻某都是驾校教练,薛某则是上海某考场工作人员。所有的作弊行为也都是在这个考场发生。陈某通过薛某安排闻某等人对学员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以佩戴米粒耳机、安全员指挥等方式进行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闻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犯罪嫌疑人薛某、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考试“困难户”走上作弊歧路
“教练,他们说在你这里学车容易过,你有办法帮我过科目二科目三吗?我已经考了好多次了。”2023年6月,多次未过科目二的杨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号称考试包过的“金牌教练”陈某。
“放心,只要你肯多花点钱,我包你轻松拿驾照。”陈某对此信誓旦旦。
在“考试包过”的诱惑下,杨先生与陈某达成“交易协议”,2500元为科目二的“包过费”,1000元为科目三的“包过费”。
此后,杨先生先完成了科目三的考试。“其实那次我没有作弊,全靠自己过的。”杨先生说。
第二天,陈某又带着杨先生去考场参加科目二的考试。这一次,陈某带来了“秘密武器”。杨先生说,当天他先跟着陈某开车模拟了几圈,此后,陈某便将一粒仅黄豆大小的蓝牙耳机放入了他的左耳。在穿戴好“装备”后,自信满满的杨先生就正式进入了科目二的考试中。
杨先生回忆,车辆起步后,耳机里就传来了人声,“耳机那头的人会提醒我方向盘往左或往右多打点,哪里该刹车等操作手势。”果然,这次有了“神助攻”后,杨先生顺利通过了考试。
经长宁检察院审查,陈某等人在驾考考试中组织作弊,9名学员在他们的帮助下,作弊通过了相关科目的考试。
“枪手教练”揭露作弊内情
陈某告诉检察官,在学车过程当中,如果有学员考不过,他就会帮他们安排以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他把需要作弊的学员的姓名、手机号发给薛某,后续就由薛某安排人给学员戴米粒耳机、指挥学员如何作弊。
该团伙将作弊分为“大搞”和“小搞”两种方式。“小搞就是在考场里正式上车考试前,安全员会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安抚心态,并告诉注意事项,少数情况也会有安全员在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利用A柱的遮挡,做些手势,提醒学员。”陈某表示,“小搞”一般就收学员几百元。小搞主要是在科目三的考试当中。
“大搞就是戴耳机,我向学员收费几千元,通过了,我会给薛某相应的提成。”据陈某交代,为了能够“远程指导”学员,他们会在学员考试车出发后,再开一辆车跟随在考试车后面,按情况一步步指导学员的操作。
组织驾考作弊要担刑责4人被公诉
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证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中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某、薛某等4人分工明确,在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通过担任安全员为学员提供指挥或者佩戴耳机的方式,为学员作弊。
并且,检察官指出,4名犯罪嫌疑人均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或者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教练和考场兼职安全员,目前查实10次组织考试作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薛某作为考场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其6次组织考试作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何某、闻某各组织考试作弊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目前,长宁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陈某等4人提起了公诉。
本市各科目考场均配备安检设备
记者从市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强考试安检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行为。目前全市各科目考场均配备了安检设备,从安检至考位直至考试结束的整个过程,均在监控下进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频开展现场及音视频巡检。
同时,警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网上线索核查等方式,不断扩展违规违法线索收集途径,开展深挖核查,打击违法犯罪链条;同步开展随机电话回访,主动询问考生考试过程中是否发现违规线索,对有关线索全量开展深入核查。
警方表示,一旦发现存在作弊情形,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社会考场参与组织作弊的,一律不再继续使用。涉及驾校的将通报市交通委同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驾考中作弊的学员,也会遭遇“照财两失”的结局。
对尚未领取驾驶证的作弊考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已领取驾驶证的作弊考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