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庄玲燕
大部分人买车时,都会冲着最新的车型而去。上海也有一位车主,她在买车时,明确表示自己要买的是新款车。结果,4S店给车主的却是一辆老款车……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约定车型与实际交付不符时,车主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车管所发现轮毂尺寸不对,暴露车辆实属旧款
2022年,陈女士在某4S店咨询购车,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2022款自动舒适车型”,“该车轮毂升级为17英寸、屏升级为第三代8英寸多媒体交互系统……”销售人员介绍道。经过试驾、询价等流程,陈女士与4S店签订了《汽车产品购销合同》,购买“2022款自动舒适车型”汽车。随后,陈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4S店支付了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合计14.7万元。
一个月后,4S店向陈女士交付车辆。喜提新车的陈女士去车管所上牌时,却意外发现验车单上的车轮毂记载为16寸。经仔细核验车辆,陈女士发现4S店交付的车型与双方商洽时不一致。经多次交涉,4S店始终拒绝更换。一怒之下,陈女士将4S店诉至法院。
陈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是2022款新车,4S店实际交付的却是旧款车。且现场验车时,4S店以彩页未到为由,没有提供车辆配置表,导致她误将交付的2021款车型当做2022款车型。4S店存在违约行为,作为车主享有法定解除权,请求判令解除购销合同、返还购车费用并赔偿损失。
4S店辩称,陈女士提车后正常驾驶使用了案涉车辆,她对车辆本身质量和使用性能并无异议,该车辆能够满足陈女士的使用需求,即使4S店交付的车辆不是新款车型,也不能据此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S店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陈女士不享有法定解除权。4S店认为,陈女士自身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支持原告解除合同
法院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陈女士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法院认为,虽双方合同中对于车辆的参数没有作过明确约定,但从查明的事实和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看,陈女士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和目的是购买2022年下半年的新款车型,并为此加价了2000元,可见她购买2022年下半年新款车型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
车辆是日常生活的大宗消费,陈女士明确要购买新款车,但实际交付为旧款车,交付标的与约定不符,构成根本违约。虽然旧款车也具备车辆的基本功能,但大宗消费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低频、数额大等特点决定了消费者对大宗消费品参数的敏感性,陈女士主张4S店交付的旧款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院予以采信。据此,法院认为陈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金山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陈女士和4S店签订的《汽车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并判决4S店退还陈女士购车款1258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选择一辆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家庭越来越多,汽车买卖大量进入老百姓的消费领域。机动车一般标的较大,一旦发生买卖纠纷,矛盾都较难化解。
消费者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除了要对车辆的颜色、价款等进行明确约定,还应重点关注车辆的配置、车辆型号、功能等细节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确定。
同时,如果在购车时或购车后产生相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培养举证意识,在交涉时保存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