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旨在提示父母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对直接抚养方如何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协助非直接抚养方探望,非直接抚养方如何参与未成年人养育并承担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指导。
今年5月,多日无法探望女儿的王先生将前妻赵女士告上法庭。收到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与王先生和赵女士进行了联系。为解决双方的矛盾,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的青少年社工全程陪同,并促成王先生与赵女士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达成调解后的第二天,法院向王先生和赵女士发送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据悉,这是普陀法院首次探索在探望权纠纷中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内容包括离婚双方均应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并以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心理安全为前提进行理性、平和沟通,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抚养、探望、居住、学习等事宜。
同时,针对本案特殊情况以及类似案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权益被忽视和家庭教育的问题,法院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除了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外,还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的社工展开合作,出具《各年龄阶段亲子互动的建议》,协助父母与未成年人更好沟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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