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国首创针对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全国推进校外实践育人工作提供了“上海方案”。昨天,市教委举办媒体座谈会,介绍了本市贯彻落实《规定》的主要举措。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出台《规定》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对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记者获悉,《规定》明确“校外实践教育”是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设25个条款。从总体上看,这部地方性法规旨在强化社会协同育人的责任,促进全社会资源挖潜汇聚和有效利用,为校外实践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指出,将聚焦法规的重要意义和核心条款,向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明确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向学校、家庭、社会阐明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的工作要求和支持保障,提高全社会对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校外实践教育的认同度,营造共同关心支持校外实践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教育部门应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对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实施、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和激励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研制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及具体任务。
本次出台《规定》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对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实行“分级管理”,即:市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评估办法开展评估,把符合标准的场所纳入市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库;区教育部门应结合本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评估办法并开展评估,将符合标准的场所纳入区资源库。同时指出,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放或建设可供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的场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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