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讲述

男友借19万分手不愿归还 无转账凭证仍然赢得诉讼

冯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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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冯新婷

  男朋友十多年前陆续向她借了19万元,虽然在分手时写下了借条,但一直没有还清。

  想要起诉时,她才发现自己除了借条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甚至诉讼时效都可能已经过了……

  一张借条

  源于陈年旧事

  “冯律师,你看看这些借款还能要回来吗?我把借条带来了。”

  当事人葛小姐找到我咨询时,我听到有借条稍稍放心了一些,于是让她讲讲借款的经过。

  “那是2011年……”葛小姐刚起了个头就被我打断了:“什么?你说的借款发生在2011年?”我顿时心里一沉,首先想到很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这事确实得从2011年说起,借钱的王先生当时是我男朋友,所以我很信任他,而且我们当初已经打算结婚了,所以他向我借钱时,我毫不犹豫就借给了他。钱是陆续分多笔借的,前后持续了大约一年时间。”

  没想到这对情侣后来分了手,时隔多年,王先生一直没有归还这笔欠款,而葛小姐手里只有一张2014年两人分手时由王先生补写的借条,金额是19万元。

  起诉还款

  面临两大障碍

  葛小姐告诉我,当初这些钱都是以现金形式交给王先生的,自己没有转账的凭证。

  我向葛小姐解释,她想要回这笔19万元的借款,面临两大法律上的障碍。

  首先是证据。借条的确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在借贷关系中,交付借款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

  如果葛小姐只有借条,却没有借款已交给王先生的证据,那么一旦对方否认,诉讼前景就不容乐观。

  其次是时效。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要求司法机关保护该权利的权利。对此《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葛小姐即使有证据,如果她一直没有向王先生索要欠款,那么2011年的欠款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补足证据

  正式提起诉讼

  在我的提醒下,葛小姐想起王先生这两年曾在自己的催要下转账还了一些钱,并找到了相关转账记录。

  有了转账记录,那么诉讼时效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葛小姐曾要求王先生还钱,或者王先生还过一部分钱,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这无疑为案件带来了一线转机。

  然而,尽管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却依然未能找到当初出借资金的任何证据,比如与借款数额对应的银行取款记录。

  在我的指导下,葛小姐和王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保留了催要还款的通话录音。这些通话录音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但为案件的推进增添了新的证据支撑。

  一切准备就绪,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证据欠缺

  原是事出有因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方想要胜诉一般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双方有借款合意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款合同、借条等凭证);二是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比如有转账凭证);三是还款期限已届满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葛小姐仅有借条,缺少转账凭证,不能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而这个证据是证明她已经完成了出借义务的关键,作为律师就需要通过旁证去补足这一环。

  针对这点,我详细对葛小姐进行了询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提交给法官,重点是帮助法官释疑。

  为什么陆陆续续给了王先生19万元,却既没有转账记录,又没有相应的取款记录呢?这和当时葛小姐的状况有关:2011年时,王小姐在经营一家花店,每天都有大量现金收入。当男友王先生提出需要借钱时,葛小姐就从这些现金中清点出相应的金额,直接交给了王先生。

  对于葛小姐的这一情况,我们提供了大量相关证据。

  我还提醒法官,在2011年时,微信才刚刚推出,支付宝的使用也不像现在这么普及。

  王先生陆续向葛小姐借钱是在2011年到2012年间,双方2014年分手时,王先生补写了借条。葛小姐开花店时,还没有便捷的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虽然出借金额为19万元,但由于是陆续出借,结合葛小姐开店的情况,总额19万元全是现金也就不会显得那么突兀了。

  开庭当天,在去法院的路上,我又对葛小姐进行了庭前辅导,详细向她介绍了开庭的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我告诉她,因为她都是照实说,因此不需要紧张。我还特别提醒她重视调解环节,而调解的目的在于争取法官的理解和认同。在这个案件中,缺乏转账凭证是一个重要缺陷,但这又是事出有因的。如果王先生否认曾经借钱,那么他就是说谎。俗话说,只要说了一个谎,就需要说一百个谎来圆。通过调解中双方的态度和说辞,法官会对借款的真实性有自己的判断。即便不能调解成功,也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法院判决

  连本带息还款

  果然不出我们所料,庭审中,被告王先生不承认这笔借款曾经发生过的事实。他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表示这笔钱是葛小姐向他索要的“分手费”,当时就算葛小姐让他写500万元的借条他也会写。言下之意,借条是他和葛小姐分手时的赠与,只是并没有给。

  当然,上述说法也只是王先生的一面之辞,他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当进入调解环节时,我们积极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追问下,王先生又表示同意给钱,但要打个折。

  借了钱十多年未还,还好意思要求打折?面对王先生的这一无理要求,我们断然予以拒绝。因为我们知道,他的表态其实已经告诉了法官,这些借款是真实发生的。虽然没能调解成功,但我隐隐感到胜诉在望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不仅支持了全部的本金,还支持了这十年多的利息。

  这起案件让我想到一则法谚: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葛小姐在和男友分手后及时索要借款,肯定比十多年后再索要容易得多。好在她及时醒来,才没有错过诉讼时效,最终如愿要回了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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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3男友借19万分手不愿归还 无转账凭证仍然赢得诉讼 冯新婷2024-09-02 2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