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上面这段“霸气十足”的话,出自陕西省咸阳市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之口。据报道,当地郭女士通过法院法拍,取得了某小区几套房产的所有权,办了房产证。然而,当她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没通知办不成收房,物业不能开通水电气。
众所周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权属的法定证书,谁持有房产证,谁就可以对房屋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开通水电气等相应的物业服务无疑是业主行使房屋使用权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因此,物业公司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的说辞拒绝为业主开通水电气服务,显然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流氓无赖嘴脸凸显无疑。
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选聘的,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无论如何都改变不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属性和地位。
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物业公司从来没提供过优质服务,倒是有不少刁难业主、欺负业主的劣迹。如有些物业公司通过停水断电来催交物业费,还有的物业公司通过关停电梯卡来催交物业费,更有的物业公司窥视业主隐私,跟踪业主,肆无忌惮地凌驾于业主之上。
毫不客气地说,物业公司之所以会有种种恶行,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存在极大关系。就以报道所指的物业公司拒绝办理入住手续、开通水电气为例,由于相关权限在物业公司那里,不在供水、供电、供气公司那里,更不在业主那里,故物业公司完全可以精准拿捏业主。
对于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相关部门无法处理的话,只有靠业主起诉来维护权益。虽然业主胜诉毫无悬念,但作为最后一种实现公正的手段,诉讼的效率极低。走完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往往要耗时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金钱、时间成本且不说,业主恐怕早已心力交瘁,加之长时间无法入住房屋的间接损失也不小。而通过业主大会“炒掉”物业公司,看似也是一种办法,实则更耗时费力,根本无法撼动耍赖的物业公司。种种因素叠加下来,绝大多数业主不得不屈从于物业公司,任其宰割。
行使居住权及有效地使用房屋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想切实遏制物业公司的作恶和耍流氓冲动,显然不能单靠业主的单打独斗,也不能靠司法裁判的最后救济途径,而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相关部门和业主有充分制裁、制衡物业公司的权利。对于随意停水断电、停用门禁卡、不开通水电气服务等流氓行为,不妨对物业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证照,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且每有一次相关作恶,就可作出一次处罚。惟有本着一点也不惯着物业公司的态度严惩恶行,方可保护弱势的业主免遭宰割欺压,倒逼物业公司认清自我,回归服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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