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熊孩子”给游戏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游戏服务商应返还部分充值款

夏天/许力涛/夏欢

本文字数:1356

  □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许力涛  夏欢

  10岁“熊孩子”多次给网游充值,数额从十几元到几千元不等。其家长发现后,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诉请索回钱款。那么,这些钱能要回吗?或者能要回多少?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法院)审理了一起“熊孩子”玩游戏期间充值,监护人要求游戏公司返还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辩称已尽未成年提示义务

  原告余某的儿子余小某热衷于网络游戏。去年3月,在一周的时间里,10岁余小某多次使用电子设备向某游戏充值,用于购买游戏皮肤、游戏道具等,每次充值金额从十几元到几千元不等,累计充值达19290元。

  余某发现之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的客服提出退款申请,但被拒绝后,余某以游戏服务公司为被告,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全部充值款项19290元和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原告主张,儿子余小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被告旗下游戏充值金额累计高达19290元,已经远远超出与其智力、年龄匹配的支配范围,且被告并没有对原告的未成年人身份进行审核,故被告应返还全部充值款项。

  被告辩称,玩家的充值行为分多次完成,每次的充值金额符合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且充值款项兑换为游戏币购买了游戏道具,已经消耗完毕。而且进入游戏界面时,被告对适龄范围16周岁以上也进行了提示。即使充值行为无效,监护人也具有重大过错,被告无任何责任。

  法院:小额充值行为应当认定有效

  审理过程中,奉贤法院向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余小某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余小某充值的几十元或者几百元的行为,应当认定有效;余小某几千元的大额充值行为,其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或者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余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综合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过错,游戏服务公司应当返还部分的充值款。

  游戏服务公司在注册、登录环节亦应进行身份管理和有效核验,以准确识别正在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用户身份。如果游戏服务公司未能采取规范化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或者根据用户聊天信息等可以判断账户使用者为未成年人的,而未能及时对该账户采取时间、权限及消费限额等限制管理措施的,应当认定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同时,监护人亦对未成年人有监管义务,对其个人身份信息等有管理义务。监护人存在未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账户密码、电子设备,未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充值行为等情形,显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具有过错。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充值款项9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款是否都能要求返还?应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效力来作出认定。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察充值行为与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和充值数量、价款等进行判定。

  对无效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游戏服务公司应当依法返还充值款。家长要求返还充值款,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例如提供游戏账号聊天记录、账号角色名称、充值时间、游戏时间等,甚至游戏时的监控录像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可能实施超越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尽到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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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熊孩子”给游戏充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夏天/许力涛/夏欢2024-09-11 2 2024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