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徐弘煜
“你有没有渠道搞点电子烟,咱们一起玩玩?”“没问题,包在我身上!”近日,杨浦区检察院对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的毒品案件提起公诉,经杨浦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4月,吸毒人员潘某某联系邹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朋友聚会,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并向邹某某购买了五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被警方抓获时,两人的尿液、头发检测均呈依托咪酯阳性。此后,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邹某某。
到案后,邹某某却表示,玩的只是效果比较“强劲”的电子烟而已。检察官告诉邹某某:“你们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根据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你们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邹某某这才认罪认罚。日前,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邹某某上述刑罚。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属于处方类的全身麻醉药,在临床上具有催眠作用强、麻醉效果起效快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非法制造和贩卖,通常将依托咪酯以“烟粉”或“烟油”的形式,添加在普通香烟中或是勾兑在电子烟烟油中。
与传统毒品相比,依托咪酯更具有迷惑性、伪装性和隐蔽性,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防范,当心因为一次“好奇”而深陷“毒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