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偷了一辆自行车 七旬老人来投案

不起诉≠不处罚!涉老行刑反向衔接推动轻罪治理

陈姝楠

本文字数:730

  □  见习记者  陈姝楠

  因“贪小”盗窃了一辆自行车,七旬老人投案自首,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案件。对于涉老案件,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开展轻罪治理的?

  七旬老人一念之差偷自行车

  去年8月的一天,黄先生骑自行车到一处银行办事,出门时却发现自己停在银行门口的自行车已经不见了,于是到派出所报案。不久后民警根据道路监控锁定了赵某某,并联系其投案自首。警方在赵某某所居住小区地下车库内找到了黄先生的自行车,后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该自行车价值2140元,数额已达盗窃罪入罪标准。

  赵某某为一名年满70周岁的老人,晚上散步时在银行门口见该自行车未上锁,便想占为己有。“我看到这辆车性能和外观都蛮好的,于是我就将自行车骑走了。我当时贪小了,也是一念之差。”赵某某到案后供认不讳。

  刑事检察官审查本案后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被盗车辆还给黄先生,并未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故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

  案件虽以“不起诉”审结,但检察官认为从赵某某盗窃行为本身来看,违反了治安管理,扰乱了社会秩序,故其盗窃行为仍应受到相应惩罚。在对赵某某不起诉后,刑事检察官又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今年3月,行政检察官对本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审查后认为,赵某某的盗窃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于是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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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6偷了一辆自行车 七旬老人来投案 陈姝楠2024-09-13 2 2024年09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