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还雪婷 陈逸韵
本报讯 台风期间,公益林地形成大面积积水,相关养护单位均未及时采取排水等救护措施,造成树木死亡。公益林遭毁损,谁来担责?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涉案公益林的养护责任单位是某养护服务社,该服务社将养护工作发包给一景观公司,景观公司又分包给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钱某是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
2021年7月至9月,在“烟花”“灿都”台风期间,该公益林地形成大面积积水。此后,工程公司未按要求回填“绿化土”,而是安排三家渣土运输公司将8万余方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益林中,并擅自迁移树木致死,80余亩林地及其生态功能由此严重受损。
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并对工程公司、养护服务社、景观公司、三家渣土运输公司及钱某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7被告承担相应林木损害修复费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土壤损害修复费用等2000余万元,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金47万余元。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