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台风期间公益林遭毁坏,谁来担责?

王葳然/还雪婷/陈逸韵

本文字数:462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还雪婷  陈逸韵

  本报讯  台风期间,公益林地形成大面积积水,相关养护单位均未及时采取排水等救护措施,造成树木死亡。公益林遭毁损,谁来担责?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涉案公益林的养护责任单位是某养护服务社,该服务社将养护工作发包给一景观公司,景观公司又分包给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钱某是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

  2021年7月至9月,在“烟花”“灿都”台风期间,该公益林地形成大面积积水。此后,工程公司未按要求回填“绿化土”,而是安排三家渣土运输公司将8万余方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益林中,并擅自迁移树木致死,80余亩林地及其生态功能由此严重受损。

  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并对工程公司、养护服务社、景观公司、三家渣土运输公司及钱某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7被告承担相应林木损害修复费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土壤损害修复费用等2000余万元,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金47万余元。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社会 A06台风期间公益林遭毁坏,谁来担责? 王葳然/还雪婷/陈逸韵2024-09-20 2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