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要到明年6月到期,但最近公司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如果我去进行劳动仲裁,能否要求恢复工作?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你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原部门、原岗位确实已经不存在,那么仲裁或者诉讼都有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
在这种情况下,会裁决或者判决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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