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在距离上海千余公里之外的广东河源,城中核心地段,一栋栋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构筑起这片土地未来发展的蓝图……
然而就在一年前,因为地产开发商深陷10亿元的债权债务纠纷,这里的多栋楼盘被法院依法查封。
楼盘起死回生的背后,正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放水养鱼”促成一揽子解决纠纷,从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的现实写照。
数据显示,在上海二中院,绝大部分执行案件为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寻找平衡的支点?在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即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之际,近日,记者走进上海二中院,从一件件真实案例中寻找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经验”。
10亿元纠葛何去何从
时间倒退到2023年4月,彼时,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刚刚受理一起房地产投资仲裁调解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中国香港一家公司,被执行人是国内知名地产开发商,涉及的土地正是广东河源的这一在建地产项目。
“原先这块地是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以超10亿元金额受让后,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上海二中院执行局法官郁亮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
由于当时地产行业仍待回暖,而这起案件涉及国内知名地产公司,郁亮敏锐地察觉到,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是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的关键。
“受理这起案件后,我们发现根据双方的协议,其中大部分债务并未到期,为此,我们第一时间约谈了双方代理人,梳理明确了到期债权具体金额以及未到期债权的数额。”郁亮说,经过核查,确认申请执行人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两笔债权,其中到期债权2亿余元,未到期债权8亿余元。“对于未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了驳回。”
与此同时,为了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资产,郁亮第一时间赶赴广东河源查实涉案地产项目的情况。“在我们抵达河源前,对于所涉地产究竟有多少楼盘心里并没有底,因此需要前往现场一一摸清。”
郁亮回忆,当时光是查清楼盘底数就耗费了大半天的功夫。“因为这块地产当时正处在开发建设的状态,其中先期建设的部分商品房已经交付。除此之外,还有已经开发完成但尚未交易的,以及正在建设中的。”
郁亮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保障,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为此,郁亮决定暂时采取灵活查封措施,在清点完毕楼盘底数后,对被执行人尚未交易的200余套预售商品房以及两块土地所有权予以了查封。
制定一揽子化解方案 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剥离不合理的诉求、灵活查封施加压力……这是执行的开始。但郁亮明白,本案标的额较大,而且随着时间流转,现在未到期的债权也将逐步到期并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案件将越积越多,不仅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在房地产市场持续波动的大背景下,或将引发蝴蝶效应。
为此,经过审慎研判,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决定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特别是企业不因执行案件导致停工停产的原则上,制定一揽子化解方案。
“一方面,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我们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郁亮告诉记者,此后被执行人因企业经营需要进行人事调整,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郁亮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申请,我们进行了审慎研判,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偿债意愿等,我们认为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足以影响集团对后期债务的履行,最终同意了被执行人的申请。”
在接受到法院释放的善意执行信号后,被执行人很快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协商处理的意愿,这让郁亮看到了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希望。
经过执行法官数十通电话的往来沟通以及当面接待释法说理,2023年年底,双方最终就本案涉及债务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就和解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并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上海二中院及时解除了对广东河源在建地产项目的查封。至此,这起涉国内知名地产开发商的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后续我们一直在关注该案的履行情况,得到的反馈是目前地产公司正在按照分期付款的约定如期履行。”郁亮介绍。
为市场秩序“排雷” 为合法权益“站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主动靠前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了大型国内地产开发商不因执行案件导致停工停产、引发不良市场反应的同时,凸显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感受度。
就在近期,上海二中院还通过妥善处理一起因高额缺货违约金引发的系列案件,促使涉案的桃李面包公司完善企业合作交易规范的同时,也让它看到了上海营商环境的保障,坚定了在这座城市打造世界一流、中国领先的面包研发中心的信心。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样宏大的命题面前,作为法官我们究竟可以做什么,我认为我们要充分尊重商业交易规则,尽量从商业主体的角度出发进行商业判断;同时在商业规则偏离公平正义的轨道时,我们也要及时进行干预调整,尽力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该案主审法官、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朱志磊说。
记者获悉,近年来,上海二中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第一信号,以优讼、便讼、止讼为第一追求,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落实产权平等保护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既为市场秩序‘排雷’,也为合法权益‘站台’。”其间,上海二中院妥善审理涉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案件,鼓励支持交易优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上海二中院积极践行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执行“十项承诺”,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精准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
此外,上海二中院还积极探索商事纠纷先行调解新机制,将商事一审案件的诉前调解职能进一步向前延伸,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基础上,引导纠纷分流至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指导的调解组织,在全国率先打造“调(仲)诉”一体化多元解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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