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店招使用繁体字?招牌用字须规范

本市多个区查处文字不规范店招

陈颖婷

本文字数:665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店招不仅是商铺的招牌,也是一座城市街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鼓励经营者发挥创意制作精美店招的同时,公共场所店招的文字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日前,本市多个区查处了文字不规范的店招。

  日前,浦东新区张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反映,某酒店招牌有使用繁体字的情况。市民表示,在前不久城管队员的普法中学习到,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应当使用规范用字,特地就此情况进行报告。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

  执法队员确认该店招上的繁体字并非手书字后,对该处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场所的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通用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将此情况上报后及时更换招牌用字。10月8日,执法队员前往该处复查,酒店已完成整改,将原先的繁体字店招更换为相应的通用规范汉字。

  无独有偶,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时,发现长宁路一家时尚服饰店的店招上仅展示着“L***N”几个英文字母,未见规范的中文标识。

  执法队员上前向店长黄某了解情况,得知店长对招牌用字的规定并不熟悉,执法队员耐心地向其普及《办法》中的规定,宣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同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对招牌用字进行整改。

  一周后,执法人员对该店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在店招中添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遂开具文书约谈负责人。得知该店招的整改确实存在困难后,执法人员主动协调,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共同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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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平安 A04店招使用繁体字?招牌用字须规范 陈颖婷2024-10-18 2 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