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谢向英
身为理财公司的老板,他一度意气风发,对公司的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然而由于业务模式的“原罪”:没有牌照、高息承诺、向社会公众募集、针对不特定的人群,最终导致暴雷。
好在他没有逃避,主动自首面对,最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曾经意气风发
我和阿彭认识多年,他是做金融的,很年轻就在老家做到了银行行长,后来他跟妻子离了婚,辞职到上海创业,还是干金融的老本行,再后来就开始做理财公司。
他的公司在鼎盛的时候,在上海最好的五星级酒店举办了年会,当时大概有50桌,我也被邀请去参加。
当天,阿彭意气风发,在开场致辞环节慷慨激昂,阐述公司的美好“钱景”,随后由负责产品销售的副总介绍公司新一年推出的理财项目,换算下来,这些项目的年化收益高达百分之二十。
那几年正好赶上P2P的高峰,大家对这样的高收益好像已经司空见惯了,很多人倾家荡产甚至跟人借钱去买这些理财产品。
虽然知道“高收益高风险”这个道理,但大多数人还是像玩击鼓传花游戏那样,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那个倒霉的“接盘侠”。
阿彭曾经咨询过我,说他准备做一个项目,从募集的资金池里去投资,后面项目赚了钱再打回这个池子。“反正不会让投资者有损失。”阿彭信誓旦旦地跟我说。
我跟他提了两个观点:第一,资金池的设立本身可能就会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第二,如果用这些资金去投资到时还不回来,投资项目与之前产品项目书不一致的话,有可能变成集资诈骗,那可是最高要判无期徒刑的。
阿彭让我给他产品设计,看看有没有好的办法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被我婉转地拒绝了。
我知道理念不合,很难真正做到合规。
如今身陷囹圄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阿彭没再联系我,直到他被外地的公安机关带走后,希望委托我做他的辩护律师。
我去看守所会见阿彭的时候,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
《起诉意见书》指控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理由就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要件:没有牌照、高息承诺、向社会公众募集、针对不特定的人群,案发前仍然有近3000万元没有兑付。
阿彭之前想了各种办法,最终还是被抓了。那段时间正是大量P2P暴雷的时候,很多投资产品因此遭遇挤兑,一挤兑又会导致更多产品暴雷。
“这3000万元,外面欠我的债务完全还得了。”会见时,阿彭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后续,我与阿彭公司的员工组成了债务清算小组,去向相关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收效甚微。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
好在阿彭案发后没有逃跑,一直在面对投资人,积极处理这个事情。这也是之前我就跟他建议的:“如果出了事,逃匿可能就变成诈骗了。”
但其实我知道他不是那种没有担当的人,事情出了,他认为该面对就会去面对。
控制不住的贪心
案件材料显示,导致阿彭出事的是他后面经营的小贷业务。他用私募来的钱去做小贷业务,但是又控制不了借款人的质量,出现很多坏账,坏账一多,他又开始加大募集力度和放款力度。这导致了恶性循环,最终暴雷。
实际上,崩盘的原因还是他控制不住的贪心,和那以为可以挽回败局的不甘心。
所以,阿彭说外面欠款的金额超过未兑付的金额,这个我相信,只不过这些钱大部分都要不回来了。
案发后,投资人一开始并没有去报案,一直在跟阿彭协商还钱的事情。
后来,阿彭自己绷不住了,跑去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公安机关也没有马上拘留他,做了登记之后,让他回去好好处理,但是开始对他和他的公司进行监控,护照也被没收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公安机关发现他确实还不了钱,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对他采取了刑事措施。
阿彭也认识到自己犯了错,步子迈得太大。但是他不能理解:“我没有想要骗人啊,为什么会是犯罪?”
是的,一开始谁都不想骗人,可是步子大了,就收不住了。
我跟他讲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符合四个要件就可以了。
最终获刑5年
对于类似的不同案件,投资人的法律性质也有不同认定。集资诈骗的案子,投资人定性为被害人,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往往被认定为证人。
因为“非吸”不是诈骗案,这类案件的投资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即使聘请律师也无法进行阅卷、无法参与庭审,只能采取各种非常手段希望引起关注和重视。
阿彭这个案子倒还好,投资人一度闹得很凶,后来慢慢声音就小了。
与检察官反复协商和争取后,检察机关最终把涉案金额控制在阿彭放贷的那部分金额,涉及“非吸”的金额大概是1.3亿元左右。其实他的盘子远远比这个大,但我们认为,其中大部分金额都兑付了,只是拿出去做小贷的金额与之前募集书的目的不一致,应当以做小贷的金额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
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并且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5年,基本符合我和阿彭自己的预期。
阿彭还是很后悔的,尽管按照他的说法,他已经享受过了荣华富贵,看尽了繁花似锦。
但是由于他被判刑,会影响女儿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阿彭偶尔会感慨:“早知道当时就留在小县城当银行行长,过过小日子也蛮好的。”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那些年接了很多涉及非法集资的案子,基本都是这个桥段,好像主人公都拿了同一个剧本。
非法集资算是非常古老的犯罪行为了,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这类犯罪的涉案金额成百上千倍地增加。就好像人们调侃的那样,一亿元都已经成了“一个小目标”。
这些年办了不少这样的案子,我一直想到那句话:“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德不配财”同样如此。
当这么多财富到了一个人手上,如果他没有相应的德行,是接不住的;即使接下来,很可能不好的事情就要发生了。
正所谓,开到荼靡花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