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关于加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措施,在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检抽查。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当做到必问、必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对违反通告规定,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通告明确,2024年11月4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停止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项目。
202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押运:
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合围区域内,运输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以及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种或几种的。
针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问题,相关通告也明确,2024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以通过“随申办”进行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便捷操作;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