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近日,崇明一男子以家中操办“红白喜事”为幌子,空手套白狼骗取多家杂货店烟酒若干,价值一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老板,你这店里中华香烟有没有?”近日,一男子骑电瓶车来到崇明区堡镇一家杂货店询问店主。男子告诉店主姚先生,他家当晚要给小孩办百日宴,需要购买高档烟酒招待亲朋好友。姚先生听后热情地与男子谈起具体生意,并根据对方的需求,拿出10条名牌香烟和2箱名牌白酒给他。
“办好酒席后剩下的烟酒可以退还给你的,对不对?”最后结账时,男子提出等他把喜宴办好,要把剩下的烟酒退回来,到那时再一起结账。因为来买东西的一般都是乡里乡亲,为了生意,姚先生都会采取“事前拿货,事后付款”“多退少补”的习惯结账。面对这个习以为常的要求,姚先生没多想,只是简要问了男子的姓名、住址,还让他写了一张字据,上面写明赊账商品的数量、单价和总价,合计5800元,落款“11大队1106号吴良”。姚先生收好字据,目送“吴良”拿了东西离去。
然而,三天后,姚先生还没等到对方来结账,有点坐不住的他,拿上字据上门去找。结果来到字据上写的地点,主人家并不姓吴,也根本没有办过百日宴,姚先生确定自己受骗后,赶紧报警求助。
崇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根据线索找到嫌疑人张某,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很快承认他通过虚构身份骗取杂货店烟酒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交代,张某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近期他在别人家吃席时,突然萌生出编造操办“红白喜事”,通过赊账骗取杂货店烟酒来换钱的想法。于是,张某付诸行动,并很顺利地骗得了店主姚先生的货物。同一天,他还以家里办结亲宴、周年祭为由,一连在港沿镇和庙镇的两家农村杂货店分别骗得名牌香烟各8条、名牌黄酒6箱。张某分别在店主处留下的三张字据,留下的地址和姓名都是他即兴捏造出来的。第二天,张某找了农村里的两家杂货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骗来的烟酒卖给他们,非法获取赃款13650元。
“这三家店的店主都比较好说话,见是本地人说要办席赊账,粗略地问一下住址姓名,再留下一张不知真伪的字据,就把名贵烟酒赊了出去,有点欠妥了。”直至案发,另外两家店主还在等待张某去给他们结账。民警告诫杂货店主们,做生意过程中不要随意轻信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