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随着社会发展节奏加快,不少人因为工作繁忙,无暇实现家庭、工作两头兼顾,便将孩子托付给家中老人,老人带孙辈成为当下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如果索要“带孙费”是否能够获得支持呢?
法院认定属于“无因管理”
吴某甲、刘某某是一对夫妻,二人结婚后于2006年8月生育女儿小米。女儿出生后不久,夫妻二人外出务工,小米便由吴某甲的母亲吴某乙帮忙抚养。
后来,吴某乙年事已高,多次要求儿子和儿媳偿还多年来抚养小米所支出的费用,但吴某甲、刘某某对此不予认可。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无因管理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吴某甲、刘某某系小米的父母,且有抚养能力、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女儿。而原告吴某乙作为小米的祖母,在小米的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义务抚养小米。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行为认定为无因管理,原告吴某乙作为小米的祖母,在二被告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帮忙抚养小米,其可以请求受益人即本案二被告偿还因帮忙抚养小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独有偶,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近期也宣判了一起老人主张“带孙费”的案件,法院判决离婚后的孩子母亲向孩子的爷爷、奶奶返还子女抚养费8.8万元。此外,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重庆市忠县法院等多地法院也就类似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孩子的父母向照看孙辈的老人支付费用。
“带孙”是情分不是义务
“‘隔代抚养’这种现象为成年父母减轻了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家庭的稳定。与此同时,因此而产生的抚养孙辈的费用承担、应否给予老人补偿和报酬的‘带孙费’家庭经济纠纷也随之出现。”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植龙告诉记者,“家中老人根据子女的委托,代为照护孙子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子女理当承担,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至于是否应对老人因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照护孙子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报酬,则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进行判断。”
游植龙律师特别强调,父母的亲自抚养照料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特别是在子女年幼时,更需要父母的言传身教。而“隔代抚养”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老人对孙子的溺爱,以及老一辈教育方式、方法难以适应现代教育和知识更新等问题,极可能阻碍未成年子女独立意识的形成和独立行为的发展。“因而,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不能只靠老人的单独抚养携带,父母的亲自抚养教育是不可缺席的,这样才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