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

男子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工具人”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季张颖/沈佳青

本文字数:809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沈佳青

  本报讯  在某鱼APP二手交易平台购买购物卡,不料却陷入诈骗陷阱,原来是有人收购该平台账号设套诈骗。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的案件。

  苏先生在某鱼APP看到有人卖购物卡,价格便宜,于是联系卖家,打算下单10张五百元的购物卡。当点开对方发送的购买链接下单后,对方却说购物卡的卡密无法发送。苏先生便按对方发送的二维码扫码获取新卡密。然而当苏先生扫码后发现自己账户被他人登录,他购买购物卡的订单被删除,且购物卡被他人绑定使用,造成5472.5元的损失,苏先生立即报警。

  经查,涉案账号于今年2月14日被李某收购。2月27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主动投案。李某的落网,也揭开了一起利用某鱼APP账号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2023年6月,19岁的李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兼职广告,“大量需要某鱼账号,25/天,日结,合作半年,操作正规,全程透明使用”。李某很心动,遂添加对方为好友,将自己的某鱼账号给了对方。然而没两天他的账号就因涉嫌违规被封号,对方向其转了25元作为报酬。明知对方可能将自己的账号用于违法犯罪,但抵不过金钱的诱惑,李某又成为了对方的代理,帮其在网上收购账号。李某按照对方教授的话术,在网站贴吧、社交媒体群里发布广告,以20元/个的价格收购他人账号,并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发给对方操作。随着收购量的增加,李某每收购一个账号能获得230元好处费。经查,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李某通过上述方法从中违法所得共计1.6万余元。

  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其中一名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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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7男子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工具人” 季张颖/沈佳青2024-11-06 2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