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液化气减压阀是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的重要部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燃气的使用安全。但是个别人为牟取利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减压阀,销往全国各地。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10月,民警发现网购平台上有商铺对外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液化气减压阀。经过侦查,民警在外省抓获生产这些液化气减压阀的田某等人,并在田某工厂仓库查获伪劣液化气阀门共计2800余个。
田某交代,他在老家从事燃气生意。2018年11月,有老顾客提出想要购买一些非国标的液化气减压阀,田某就通过阀门工厂进货后,将非国标阀门搭配自己销售的炉子送给顾客。
田某生意越做越大,他用妻子王某的身份注册了一个经营部,在村里租了加工厂和仓库,2021年年底开始营业。至2023年7月,田某在市面上已经买不到非国标的液化气减压阀,他便自己购买零件组装并通过微信、网购平台对外销售。王某和田某的父母在厂里分别负责发货打包、打扫卫生、检查仓库等工作。经鉴定,在田某仓库查获的减压阀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案件移送宝山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田某在接受讯问时表示,非国标的减压阀就是可调节的减压阀,用久了密封性不好,可能会漏气引发燃气危险。王某和田某父母在工厂内负责协助组装、漏气检验、快递发货,明知田某收来减压阀零部件组装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检验仅是简单检测是否漏气,三人对于系不合格产品同样具有主观明知。针对田某提出的网购平台店铺销售部分国标阀门的辩解,刑事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店铺销售情况重新予以查证并进行补充审计,最终确定了本案的犯罪金额。
经审查,田某、王某以及田某父母结伙,生产、销售非国标燃气阀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宝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田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和田某父母系从犯,法院对三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