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类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渠道,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安全风险。“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类金融行为中,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高达67%。日前,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与影响力的法治促进”大型学术论坛在上海市社联举办,类金融监管成为了其中的热点议题。
浦东检察院检委办副主任付红梅在专题发言中指出,自2019年以来,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类金融企业涉及的案件占比高达30%,成为各类纠纷和刑事风险的高发领域。数据显示,类金融企业犯罪案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尤为突出,占比超过40%,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保理”等领域;而“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类金融行为中,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高达67%。
上海市类金融企业虽然服务于正规机构无法或不愿触及的长尾客户,但由于其业务模式的特殊性和法律地位的模糊性,容易进入法律空白区域,成为刑事风险的高发地。付红梅强调,类金融企业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诱因多样,包括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界限不清、金融监管和刑事司法对类金融企业创新缺乏持续性的研判应对以及刑事司法对于金融技术法律风险的应对滞后等。
针对上述问题,付红梅提出了多项建议。她呼吁推动司法机关协同参与类金融创新产品的准入和前置管理的风险评估论证,以提前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建议完善类金融的司法协调机制,加强公检法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此外,还应强化金融领域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为类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明确指引。
本次论坛还围绕《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问责机制、高质效检察办案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