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老人患病 子女都想监护 一纸协议 提前化解纠纷

和晓科

本文字数:2544

资料图片

  □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岳女士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独自将三个子女拉扯大。由于近些年母亲一直和岳女士一家同住,哥哥姐姐与岳女士和母亲越来越疏远

  年初,母亲被发现患上了阿尔兹海默症,得知此事后,哥哥特地打来电话,提出了“监护”问题……

  父亲早逝

  母亲带大三个子女

  “我父亲去世得早,母亲辛辛苦苦把我们三个子女拉扯大,一直没有再婚。后来我们成家立业了,母亲还帮忙带过孙辈。”说起自己的母亲,岳女士眼睛红红的,说到动情处不禁潸然泪下。

  岳女士告诉我,自己是家里最小的女儿,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我女儿出生后,母亲来帮忙带了一段时间,后来就一直住在我家,到现在已经七年了。”

  由于岳女士的女儿是孙辈里最小的一个,岳女士的母亲带她的时间也最久,因此老人对这个小外孙女格外疼爱。爱屋及乌,母亲和岳女士的感情也最深。

  渐渐地,哥哥和姐姐对岳女士和母亲越来越疏远,每年除了春节时会走动一下,平时几乎没有来往。

  “今年年初,母亲身体突然出现了一些状况,我陪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是阿尔兹海默症初期的症状,需要进行治疗和定期检查。医生也明确告知,对于阿尔兹海默症目前还没有彻底治愈的方法,只能尽量控制病情发展,延缓症状恶化。”

  春节会面时,岳女士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哥哥和姐姐,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力让母亲接受最好的治疗。

  母亲患病

  哥哥提出监护问题

  春节过后的一天,原本很少联系的哥哥突然给岳女士打来电话:“一开始他询问了母亲的病情和治疗情况,但说着说着,他就提到了‘监护’问题,说他和我姐就这事已经商量过了,他可以担任监护人……”

  突然听到“监护”这个词,岳女士颇感意外。因为母亲虽然有一些早期症状,但医生判断她的身体情况仍然比较好。“哥哥和姐姐原本对母亲基本不闻不问,怎么一听说得了这病,就想到监护的事了?”

  岳女士说,她在网上搜索了“监护”的意思,这才意识到哥哥和姐姐恐怕在意的不是母亲,而是她名下的房子。

  岳女士告诉我,母亲早年有一处承租的公房,前几年老宅拆迁,拿到了一套位于郊区的大房子。但由于位置比较偏远,平时母亲又是和她住在一起,因此这处房子常年处于出租状态,每个月几千元的租金都是母亲自己在管理。

  岳女士意识到,如果母亲将来到了需要监护的程度,那么监护人就可以取得这些租金和这处房子的支配权……感到担忧的她经人介绍找到我咨询该如何应对。

  意定监护

  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听了岳女士讲述的情况,我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当然,岳女士的担忧也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如果将来为了监护权问题,兄妹、姐妹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很可能需要起诉由法院作出裁断。

  基于岳女士母亲的情况,我建议她考虑“意定监护”这一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意定监护”可以最大限度化解将来可能产生的监护权纷争。如果老人的神志情况欠佳,为了确保意定监护的效力,还可以考虑采取公证的方式。

  根据一般的办理流程,公证员会为当事人起草意定监护协议,从监护人监护的范围内容、监护人权利的限制、意定监护生效条件等方面对协议进行完善。

  公证员会与老人进行谈话,审查老人的神志情况,并对谈话过程以及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通过这样的程序,一旦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有行使监护权的依据。如果其他人对签订协议时老人的行为能力提出质疑,公证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应对质疑。

  同时,我向岳女士建议,为了更进一步预防将来争夺遗产的纠纷,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除了意定监护之外,还可以让老人订立一份遗嘱。

  过了一段时间,岳女士告诉我她已经就此事和母亲做了沟通,随后去做了意定监护的公证。如果将来母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她作为监护人。

  同时,母亲还一并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

  “做完这些,母亲特地召集我们几个子女开了个家庭会议,把这些情况都开诚布公地说了。哥哥姐姐听说已经办了公证,也都没有说什么……”

  律师解析

  对监护有争议可以起诉解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监护人如果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6老人患病 子女都想监护 一纸协议 提前化解纠纷 和晓科2024-11-13 2 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