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儿子不孝老两口诉请撤销赠与

法院:受赠人未尽扶养义务 赠与撤销

杨泓艺/陈颖婷

本文字数:899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杨泓艺

  为了安享晚年,两位老人将自己三套动迁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不仅没有尽孝,而且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赠与纠纷。

  年近90岁的贾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个子女。2005年8月,他们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私宅拆迁,按政策可取得拆迁安置房四套。老两口考虑到贾某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便商量将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给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能换来晚年的赡养,贾某某一家表示同意。

  然而,三套房屋产证办完以后,贾老伯和沈老太并没有迎来期待中的晚年生活。甚至,在两位老人生病时,贾某某一家也没拿出一分钱。更过分的是,2022年8月,贾某某还将沈老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贾老伯还曾陆陆续续把40余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张某某保管,在要求对方返还时,却遭到拒绝,老人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某某应向贾老伯返还42.2万余元。不过,即使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儿媳仍没有返还这些钱款。

  为了拿回自己相应的产权份额,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

  贾某某及其妻女辩称,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也并未到达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贾某某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其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系私房被拆迁人,享有涉案三套拆迁安置房屋相应产权份额。然而,两原告放弃上述产权份额,将三套房屋产权均登记在三被告名下,系两原告对三被告的赠与,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贾某某曾把原告沈老太推倒致伤,构成刑事犯罪,系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曾起诉被告主张返还钱款,被告方在该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难以说明其履行了与接受赠与匹配的扶养义务。最终,浦东法院判决撤销两原告对于三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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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6儿子不孝老两口诉请撤销赠与 杨泓艺/陈颖婷2024-11-19 2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