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地铁口送礼品实为“地推引流”

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季张颖/沈佳青

本文字数:986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沈佳青

  “毛绒公仔要吗?新用户注册送礼品!”你在街头遇到过这样的推广吗?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小礼品。然而在精美小礼品的背后有时暗藏陷阱,诈骗分子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手机号码用于信息网络诈骗。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加入诈骗分子的引流“地推”微信群,并创建微信群组,组织他人通过“地推”形式,获取不特定人群手机号码并注册QQ。到案后,梁某某交代了非法获利的模式。

  “我们会到火车站、商业广场等门口摆摊,那里人流相对密集,方便找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吸引人来,我们会购买一批玩偶、保温杯、小电锅之类的便宜小礼品,然后摆摊放赠品,很快就会有路人来咨询……”

  “我们谎称自己是抖音、快手、腾讯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对方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

  据梁某某交代,他负责在各微信群组中物色地推人员,之后地推人员会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摆摊,以注册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掩人耳目,地推人员会先推广操作简单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后以验证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对方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未经号主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随后梁某某将注册成功的QQ号提供给上家,并与上家通过虚拟币结算,从中共获利5.7万余元。而上家则利用这些QQ号等个人信息实施精准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徐汇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泄露他人信息属于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招致牢狱之灾。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个人隐私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包括短信验证码等,谨防信息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地铁口送礼品实为“地推引流” 季张颖/沈佳青2024-11-22 2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