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1986年1月6日,《上海法制报》(本报曾用名)第七版刊发了一篇名为《建议规定宪法节》的文章,其中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规定为宪法节”建议。2014年,我国设立并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至今已走过十载。今天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昨天上午,记者再次对话该文作者之一寇树才,听他讲述与“宪法日”的故事。
“那一年我们正在复旦大学法律系读大一。我记得当时刚上完一个学期宪法学课程,老师布置了作业,要大家写一篇关于宪法的小文章。”昨天上午,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里,寇树才向记者回忆,自己当时对宪法的印象是“国家根本大法”,非常重要。
“同班同学陈旭东和我说,当时国际上不少国家设立了宪法日,但我国却没有。”寇树才说,他和陈旭东一起做了一些调查,发现1982年宪法颁布后,法律专业和行业之外的群体,对宪法的认识了解并不多。
“能不能也设立一个宪法节,来加强宪法宣传,增强人们的发现意识?”之后便由陈旭东执笔,共同写下了《建议规定宪法节》一文,并向《上海法制报》投稿。
“新宪法颁布至今已经整整4年,虽然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新宪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能真正做到使新宪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许多人,包括一部分党员、干部,还根本不知道新宪法允许什么,禁止什么,违反宪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我建议可以把每年的十二月四日规定为宪法节,在这天,可以进行全国规模的宪法宣传活动”。
1986年1月6日,《上海法制报》刊发了这篇来稿。时至今日,这份报纸仍被完整保存。
时间来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当时我们都异常兴奋。”“学生时代的设想变成现实了。”寇树才至今仍清晰记得当时得知这一消息时的感受。
从2014年12月4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时至今日,“国家宪法日”已迎来第11个年头。
“这十余年来,我觉得这个过程也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作为法律从业者,身为律师的寇树才对于我国法治进步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受,“感受到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人们的宪法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在寇树才看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范不能事无巨细,将社会生活各方面都纳入其中,“但宪法就像空气,时时刻刻都存在。”“宪法日也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切身感受到宪法的实际意义,让每一个公民形成宪法意识、法治理念,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寇树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