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知名黄金品牌“周大福”推出的消费积分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顾客消费可获取相应积分,后续可在购买周大福任意一件饰品的时候直接抵扣。这本是品牌给消费者的福利,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直播运营盗刷积分骗取黄金案。
偷刷黄金样品积分
佘某大专毕业后,在上海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直播运营专员,工作强度大,收入也不错,但她日常开销不节制,还总想找轻松赚钱的法子。
2023年,佘某所在的公司加盟了知名黄金品牌周大福,负责该品牌线上的宣传及销售。公司每年会从周大福公司借来可正常销售的实体黄金用于拍摄广告图,此后生成对应的货品链接并在网店销售。若有顾客线上购买,公司会联系周大福,由品牌方发货,借来的黄金在拍摄后也会统一返还至周大福。而佘某便负责和品牌方进行对接。
佘某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到,每个黄金样品均有编码、订单号,而获取了这些信息后,可在周大福会员网站中录入并获取积分,而达到一定积分又可以兑换周大福的实体黄金。
于是,在贪念驱使下,佘某多次将借调的黄金积分盗刷至自己的会员账号内,共计窃取近300万积分,而她用这些积分抵扣了现金1万余元,最后自己仅花费1500元便购得两块10克的足金黄金。
今年4月,周大福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随即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佘某抓获,以佘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盗窃还是诈骗?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佘某涉嫌诈骗罪,而非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的财物,诈骗罪的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财产。
本案中,黄金样品积分是周大福公司对消费者真实有效消费给予的奖励,具备抵扣现金、兑换物品等功能,具有财产性的权益。而佘某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黄金样品编码、订单号补录积分,是冒用消费者名义,虚构已发生真实交易,致使周大福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以为佘某是真实消费的顾客,于是主动向佘某发放本应赠送给顾客的消费积分。
此后,佘某利用积分在周大福指定的商场兑换黄金,积分抵扣的现金由周大福向兑换商场结算,佘某的行为已然造成了周大福公司的财产损失,涉嫌诈骗罪。至于佘某获取的黄金样品编码、订单号本身不具有价值,仅是为了后续诈骗行为而做的犯罪准备。
今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近日以诈骗罪判处佘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说法>>>
伴随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家经常使用的会员积分、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都可以变现或是兑换成实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各类企业要对这些虚拟财产加强监管,切莫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同时,相关从业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理性对待工作中的机会和便利条件,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