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每天三次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的环卫保洁服务不用,却选择趁着夜色到公交站亭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近日,嘉定区江桥镇嘉怡路近海波路的两个公交站点及周边频繁发生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情况,结合现场巡查人员提供的线索,以及镇城运中心街面监控探头视频追踪,城管执法人员迅速破案,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这两个公交站最近卫生状况非常差!一袋袋生活垃圾就扔在地上,你们执法部门有没有办法尽快管控处置?”日前,嘉定区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路长制”网格管理队伍负责干部接到了江桥镇市容管理部门和环卫清运公司的执法管理求助。接到这一情况反映后,城管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据江桥镇市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杜绝此类现象,他们曾在公交站亭周边张贴提示告知牌,但未起到实质性作用。为此,江桥镇市容管理工作人员、环卫保洁收运人员会同城管执法队员专门对周边商铺上门告知和宣传相关法规,还走进附近两个社区,对社工和物业人员进行相关宣传告知和业务培训,希望能劝导小区居民和沿街商户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在临时增派“路长制”管理队员定点值守情况下,公交站附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有所改善。但在今年12月2日晚间10时许,嘉怡路沿街店铺员工趁着夜色将两包生活垃圾丢弃在了公交站的垃圾桶外,值守队员当场劝导,该员工仍拒不改正。值守队员及时向城管执法中队上报情况,按照执法办案规范要求,将两包垃圾带回城管中队进行证据保存。
“请你看一下,这两包垃圾是不是你店里扔出来的?”12月3日早上9时许,城管执法队员会同市容管理工作人员向涉事商户进行执法问询。面对证据,商户辩称生活垃圾扔在了垃圾桶边上,不属于随意丢弃。城管执法队员对此进行了法规告知,沿街店铺在有环卫保洁公司上门定时定点一日三收的情况下,不向指定的垃圾收运方交运垃圾,也属相关违法行为。
最终,城管执法队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表示,将引以为戒,并教育全店员工遵守生活垃圾收运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及定点投放交运工作。